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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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1编制目的21.2 编制依据21.3 适用范围31.4 处置原则31.5 事故分级及标准32. 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4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5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52.4 工作组及职责93. 1监测预警113.2 事故报告123.3 先期评估144. 1响应级别154.2响应程序154. 3响应措施16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174.5信息发布195. 1善后处置195. 2奖惩205. 3总结报告206. 1医疗保障216.2 信息保障216.3 人员及技术保障216.4 物资与经费保障226.5 社会动员保障226.6 宣传教育
2、与培训226. 7应急演练227. 1预案管理237. 2名词术语237.2 预案实施247.3 预案解释24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标准25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
3、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1.4 处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1.5 事故分级及标准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
4、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发生较大(III级)、重大(H级)、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根据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及分管副县长任担。县指挥部成员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
5、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
6、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食安办),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建立会商、文电、信息发布和督查
7、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动态。县委网信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不良有害信息处置。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违反电信与互联网服务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县委统战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台事务,协调职能部门处理应急事件,掌握对台宣传口径,协调
8、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应急涉台事件来铁的台湾团体及个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县发改局(商务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外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涉外事件来铁的国际团体及个人的接待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在校(含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对食盐及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
9、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10、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相关医疗机
11、构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会商评估,研判核定事故分级标准,协助主责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调查,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责令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召回问题产品并做相应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所涉及违法广告进行调查处理;
1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检验检测;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协助食盐及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管委会、凡河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2.4 工作组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组成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2. 4.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督管
13、理局(食安办)牵头,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管委会、乡镇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评估核定结论,及时将综合情况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3. 4.2事故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
14、发生地设置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4.3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管委会、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 4.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确定救治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 4.5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测评估组,确定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
15、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6. 4.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7. 4.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 4.8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食品安全
16、事故发生后,视事故性质成立专家组,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定性,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9. 4.9其他工作组如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会同事故发生地管委会、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3监测预警、报告评估10. 1监测预警县卫生健康局应会同县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实施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
17、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其他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11. 事故报告12. 2.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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