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示范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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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示范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汇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编二O二三年五月实验室安全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82号)1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82号)19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放射性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82号)27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82号)35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82号)44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44号)54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
2、管理办法(杭电资通C2022)12号)62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杭电科(2021)218号)709、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实验室通宵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杭电资通(2021)2号)7511、关于做好实验室电源和电池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杭电实通(2019)9号)84实验室管理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46号)88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71号)96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杭电资通(2022)2号)10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专项管理办法(杭电资通(2022)1号)1035、实
3、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杭电办(2019)106号)106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杭电实通(2019)3号)118资产管理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杭电资(2022)41号)119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40号)124(杭电资(2022)40号)140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及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40号)146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接受捐赠物品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40号)160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40号)1637、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杭电资(2020)172号)169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杭电资(2022)1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实体。第三条学
5、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同实验室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差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预案。第四条创建安全卫生环保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安全责任第五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六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
6、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其它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七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评估等。第八条保卫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和演练;负责实验室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检查
7、或督查实验室消防设施;实验室改建和扩建的消防审核;实验室治安事件的处理等。第九条教务处是教学实验项目安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建立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危险教学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负责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等。第十条科研处、产学研融合发展中心、人文社科处是科研实验项目安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O其主要职责为:建立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危险科研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等。第十一条人事处是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岗定编、教职员工的安
8、全教育培训及奖励处罚等。第十二条学生处、研究生院是全校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配合组织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处理等。第十三条公共事务管理处是实验室水、电设施安全及装修改造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实验室水、电设施的定期检查、修复更新和改造安装;设备配置的用电用水审核;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审核和实施;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事件的处理等。第十四条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成立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
9、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贯彻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解决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及配合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第十五条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主管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环保状况的评估和审核;负责危险物品购置和处置的审核,安全防范设施的管控;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周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学院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等。第十六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
10、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等),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定本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日查制度,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组织本实验室与所有工作人员、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等。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人或使用人是本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负责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建立剧毒品
11、、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含民用爆炸品)、易燃品等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气体钢瓶等使用和管理台账;以每周使用量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并做好盘库清查;负责实验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估和申报;做好实验室安全日查,记载安全日志;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记录;负责指导实验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等。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期间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第十八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在实验室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严格遵照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12、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对师生开展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和各种预案演练等活动,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实验教师和学生导师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新进实验教师应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每年参加一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三)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
13、结合专业特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安全开展实验。(四)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在传统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阵地刊播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有效空间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一)将实验室安全知识纳入新生始业教育和考核内容,新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二)凡申请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均需通过相应培训教育,确保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凡涉及生物、辐射、特种设备
14、等实验使用人员,应参加国家要求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审核和报备制度(一)新建、改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新建实验室,应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扩建、改造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明确和落实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因素,建立审核把关工作流程,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实施;对实验室小型改建,应采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使用。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实
15、验项目要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重点对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潜在危险、环境污染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规定应具备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获得批准。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一)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二)实验楼每层应在醒目位置粘贴实验室消防疏散线路图,建立健全实验安全操作规程。(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实验用加热设备和
16、燃料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四)实验室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普通实验室配备干粉灭火器、水基灭火器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化学类实验室配备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土、灭火毯等。(五)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熟悉火警、自救等程序。(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实验室内所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一)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
17、、实验、科研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全过程。(二)管控危险化学品一次采购量或其他危险化学品一次送货量以满足一周实验用量为限,减少实验室存储量。(三)剧毒、爆炸、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为重点管控试剂。应由使用人填报申购需求,经所在单位、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由具有经营相应危化品资质的供应商供应。严禁私自购买,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厂商购买。(四)使用剧毒品、爆炸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
18、的“五双”管理制度。(五)危险化学品应置于适当的容器中并标明名称,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有序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存储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剧毒品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因相互作用而可能产生热量、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隔存放。腐蚀品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试剂柜下层。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六)建立危险化学品申购、验收、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购买、验收、使用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剧毒品、爆炸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配备专人管理并建
19、立专用账册,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七)在使用压力气瓶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定期检测,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竖立放置的气瓶必须使用固定链或底座,防止倾倒。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一)辐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源(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购置和转让转移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须由使用单
20、位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环保部门批准方可采购和转让转移。(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及3类以上射线装置储存和使用场所变更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申购、保管、使用、备案、处置等管理措施。(三)有指定专人负责核材料管制工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核材料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规范核材料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和处置,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
21、符。(四)对涉辐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I,持证上岗。辐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年1次),有健康档案。实验时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正确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五)涉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每年有合格的实验场所检测报告。辐照设施和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计量报警仪。第二十五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精麻类药品、生物制剂、实验动物、转基因
22、生物等安全。(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和审查记录;规范生化类试剂、用品和实验动物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三)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疫苗、精麻类药品、有毒有害生物制剂等必须专人负责,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建立申购、领取、发放、使用、储存、销毁登记制度,作好详细记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四)生物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六条实验废弃
23、物安全管理(一)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主要是化学品、生物制品、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实验废弃物清运和处置,各学院应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废弃物的收集和暂存,各实验室应对实验废弃物做好无害化处理。(二)化学实验废弃物实行品种分类、固液分类收集、封口,外贴专用废弃物标签,注明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类别、责任人等信息,选择合适的地方隔离暂存,禁止混放。严禁将实验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放。废旧剧毒品、含重金属离子废弃物要单独收集,不得混入一般化学废弃物中。(三)感染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登记,有交接电子或纸质台账记录。生物
24、活性实验废弃物特别是细胞和微生物(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必须及时灭活和进行消毒处理。动物尸体或被解剖的动物器官必须按要求消毒,并用专用塑料袋密封后冷冻储存,统一处理。动物排泄物及与动物有关的垃圾必须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生物废物应与化学废物、生活垃圾等分开存储。生物实验器械与耗材、塑料制品应使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玻璃制品和金属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四)对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应尽可能采取正确的吸收方式,减少排放量;加强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废液废渣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五)放射性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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