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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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二一年一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1.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1.2 应急工作组1.3 专家组1.4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3预防和预警3. 1信息监测与监控3.2预防工作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原则4.1 分级应急响应程序4.2 信息报告及处理4.3 应急处置4.6 应急终止5新闻发布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6.2调查评估7应急保障7. 1资金保障7.2 人员保障7.3 装备保障7.4 通信保障7.5 技术保障7.6 责任保险7.7 宣传教育7.8 应
2、急培训7.9 应急演练7. 10预案的管理与更新8奖惩8. 1表彰8.2 责任追究8.3 预案解释8. 4预案实施时间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1总则8.2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8.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
3、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绥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绥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8.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
4、、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协调联动。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时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
5、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有力保障。8.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绥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8.6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6、。2组织体系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绥棱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绥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绥棱电业局有限公司、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突
7、发环境事件肇事方。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绥棱生态环境局,主任由绥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绥棱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Ll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
8、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涉及到部门职能交叉或情况复杂时,可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结合专家组建议指定事件主责部门。2.1.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县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1.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突发环
9、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1)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环境应
10、急救援所需煤电油气等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4)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发展;参与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应急联动协调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信息;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业生产环节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性质,查明安全生产事故释放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负责应急时的消防和其他措施的落实,
11、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6)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7)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查处违法犯罪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8)县司法局:负责组织调查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12、。(9)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I,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发生严重环境事件时,组织学校学生疏散,必要时启动停课机制;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的校园安置工作。(10)县民政局:负责对其他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人临时救助范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
13、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2)绥棱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5)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
14、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畅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16)县水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17)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畜禽养殖业和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动物疫情、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植物疫情的
15、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18)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文旅产业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20)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损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21)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
16、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22)国网绥棱电业局有限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23)县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2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编制、修订与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储备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办)所属相关部门,联系突发环境事件当地的会议室、住宿、饮食、交通等相关工作,并保障安全。(25)突发环境肇事方: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原因、过程、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环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7、第六十七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2应急工作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2.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绥棱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
18、局等相关单位。职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2.2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绥棱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2.3污染控制组牵头部门:绥棱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
19、事态恶化。2.2.4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组成部门:绥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2.2.5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组成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绥棱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
20、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2.2.6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绥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2. 2.7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2.
21、 2.8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2.3 专家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务、渔业、自然资源、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4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
22、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协调指挥本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3预防和预警3. 1信息监测与监控各有关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同时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主要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2)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可能影响区域。(3)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
23、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6)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专家咨询库。绥棱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3.2预防工作3. 2.1加强风险排置全县各乡镇(街道力,)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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