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
《苏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苏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为落实省政府办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7号),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大力度推进降碳、减污、扩绿
2、、增长,着眼全面性、前瞻性、针对性、支撑性,立足生态环境重大目标的实现,补齐能力短板,提高治污效能,保障安全运行,积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显著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高水平做好“水、碳、绿”三篇文章,为打造“美丽苏州”先行示范奠定良好基础。二、基本原则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认识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坚持提前规划、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2 .补齐短板、共建共享。紧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鼓励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探索跨区域环境基础设
3、施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3 .加强监管、提质增效。优先加强涉及城乡稳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设施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及园区健康运行。4 .创新机制、多管齐下。针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及管理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深化环境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改革。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4、,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显著增强。1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其中,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和虎丘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区90%以上面积、镇(含被撤并镇)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二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到2025年底,力争自然村(待拆迁村除外)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运行率达省定目标,农村区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工业废水处理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
5、全覆盖,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落实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4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目标。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5 .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目标。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6 .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立“生态岛”试验区1个,至少建成2个以上生态安全缓冲区省级示范点,形成多层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外来物种入侵度控制在4%以内。7 .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
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580万千瓦。8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9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全面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加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渣、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完成,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率、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均保持100%。四、主要任务(一)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
7、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并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区90%以上面积、乡镇(含被撤并乡镇)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对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在线跟踪、远程视频等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建设管网清疏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各县级市、区政府、
8、管委会落实;本项及以下均需地方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农村人口集中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明确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落实统一运维、统一管理工作,明确由专业单位统一负责实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和村庄管网、独立设施的日常运维养护,做到不丢一村、不少一户、不落一个设施,确保已建设施专业化、全时全程全覆盖监管。要理顺属地配合管理机制,镇
9、(街道)、村(社区)需加大违建拆除力度,为农户生活污水有效接纳提供条件。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行政村)达100%。(市水务局牵头)(三)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逐步推进电镀、印染等园区“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
10、能力,通过配套建设生态滤池、工业尾水排放生态安全缓冲区等方式,强化废水生物毒性削减,加强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推动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新建园区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已建园区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完善现有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全部实现达标规范运行、渗滤液
11、安全处置。因地制宜扩大厨余及餐厨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置规模,增强大件垃圾的终端处置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充分利用小型中转站、环卫设施、物业用房等闲置设施中转可回收物。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五)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加大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无废园区“。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网络建设。开展全
12、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评估,加快推进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提升废盐、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研究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次生废物的非填埋处置路径。有序推进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试点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确保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工业污泥全过程监管监控。从源头做好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降低工业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污泥在减量化、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污染全过
13、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有条件的污泥运输车船安装定位系统,对所有工业污泥实行系统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将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面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废焚烧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落实)(六)强化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加快沿江、沿河、沿湖两岸造林绿化,建设铁路、公路沿线生态景观廊道,提升农田林网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河湖缓冲带等工程建设。实施太湖
14、退年还湖工程。稳步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实施河道水系连通畅流、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等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推动建设“生态岛试验区。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按照省规划建设以沿江湿地观测为主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推动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强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监管。试点实施农田退水治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上,结合生态河道建设,稳步推进排灌系
15、统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净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落实)(七)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除国家、省规划布局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优化钢铁行业长、短流程布局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电炉炼钢。完善城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城市能源数据底座,挖掘数据价值。完善分布式光储补贴体系。探索储能资源共享模式,优化能源时空布局。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综合利用。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6、,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lPV)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逐步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40%o(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落实)(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县级市(区)和镇实现全覆盖,推进PM2.5与03“双控双减”监测网络建设。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在国省控断面周围增设预警点位及溯源点位,重要水体(功能区)市界县界全覆盖,整合其他部门监测点位建立苏州市水环境点位库,实现监测点位可视化。加强声环境
17、质量监测,优化完善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提升遥感监测解译能力。探索开展野外观测,开展高空视频监控。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用电、视频、工况和一园一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排污企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现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过程全覆盖。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管理自动化水平,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实现全天候监控。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监测,推进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监测监控。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等1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的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市 生态环境 基础设施 建设 三年 行动计划 2023 2025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92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