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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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
2、力,充分发挥智能建造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大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实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产业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以智能建造试点为契机,提升BIM、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建立并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形成针对项目、企业、产业不同层面的智能建造服务应用体系。促进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发展和智能施工管理,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推动建筑业向工
3、业化、信息化、绿色化、产业化转型升级。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完备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全市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显著提高,建筑业企业有序进行智能化升级。基本实现基于BIM技术标准的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基于BlM技术的新型政府监管方式,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标准和造价管理体系;构建行之有效的智能建造技术、管理人员及产业工人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以装配式产业、超低能耗产业、建筑机器人产业为基础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全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及成果转化能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0个以上,在冰雪景观项目中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技术。
4、到2035年末,力争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科技转型,形成在东北地区领先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地区竞争优势明显。建立完备的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技术创新带动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重点任务(一)完善政策体系1.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市智能建造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年度计划,明确智能建造内容清单。以具有地域特色、符合高寒地区实际的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冰雪景观建筑为主攻方向,应用建筑产业平台研发、3D打印、5G、施工机器人、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适合地方实际的智能建造体系。2 .建立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对试点项目在资金、税收、容积率、金融信贷、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试点各项任务
5、有序推进。3 .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在冰雪景观建筑中推行智能化技术,加大力度扶持包含智慧工地在内的数字化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试点项目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复制经验清单并在全市推广。(二)建设试点示范工程4 .合理选取试点项目,分批次编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目录,根据试点项目实际,将选取的组合式试点智能建造技术纳入供地方案、土地使用合同,并通过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试点工程中探索建立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创建智能建造生态环境,将建筑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贯穿产业链条始终。5 .将BIM技术、建筑
6、机器人技术应用于试点项目,拓展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机信息采集、地理信息系统、3D扫描仪等智能化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6 .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搭建智能辅助决策平台。在政府宏观规划中推广实施智慧工地技术,鼓励、指导建设企业级智慧工地平台,并对接城市建设CIM管理平台,辅助政府决策。(三)培育智能建造产业7 .培育发展智能数字化设计、智慧运维技术研发等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和建设一批具备智能装备制造、智能绿色施工能力的智能建造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向具备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转型升级。加强与大型互联网企业、人工智能研发团队、产业化机器人生产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5G、大
7、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应用,统筹数据资源管理,建立企业间、行业间数据互通机制,为企业转型赋能。8 .结合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新型建筑模式,推动预制构件、新型保温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业化发展,拉动周边上下游产业链向智能化转型。着力打造市级智能建造集聚区、市级标志性特色智能建造园区,引进培育智能建造创新型头部企业、领军企业及成长性智能建造企业,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四)创新监管服务9 .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要求,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加快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现有工程计价依据和标准。推动BlM审图,完善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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