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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鼠疫疫情分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1 应急指挥机构1.2 日常管理机构1.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3监测与预警3. 1建立鼠疫监测体系4. 2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管3. 3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与报告3.1 信息管理3.2 信息报告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1.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的应急反应2. 2重大鼠疫疫情(11级)的应急反应5. 3重大鼠疫疫情(In级)的应急反应6. 4一般鼠疫疫情(IV级)的应急反应7. 5W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8. 6毗邻地
2、区的应急反应6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9. 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9.1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9.2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7保障措施10. 1技术保障7.2物资、经费保障8预案的制订9预案解释部门10预案实施时间XX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继续巩固我区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XX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
3、生事件应急规定、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1.4 鼠疫疫情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1)肺鼠疫在
4、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1.4.2 重大鼠疫疫情(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H级):(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1.4.3 较大鼠疫疫情(In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In级):(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
5、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1.4.4 一般鼠疫疫情(IV级)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1.1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鼠疫疫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卫健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区鼠疫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
6、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新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武装部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区发改局: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
7、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负责鼠疫疫情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工信局:紧急动用区本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新邱公安分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区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区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
8、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区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区武装部:负责区民兵系统鼠疫疫情处理任务,应地方政府请求,经报请军队上级批准,协助支援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1 .2日常管理机构区卫健
9、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2 .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2.1.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的专门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具体任务:(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区政府、区卫健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3)按照相关规定,
10、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4)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2.1.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市卫健委确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XX市本级定点救治医院。具体任务:(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
11、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3监测与预警1.1 按省要求建立鼠疫监测体系。根据XX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XX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区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鼠疫监测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1.2 卫健局要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管,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1.3 卫健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
12、机关等。1.3.1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I级为卫生部,II级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III级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IV级为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1.3.2 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11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In级)为II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IV级)为In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黄鼠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2200平方公里;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4信息管理与报告4.1 1信息管理4.2 1.l完善全区鼠
13、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门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4.3 2卫健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4.4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4.5 息报告4.6 2.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门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4.7 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
14、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8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9 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区级鼠疫防治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
15、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的应急反应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县(区)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5.1 重大鼠疫疫情(11级)的应急反应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政府组织领导。市政府按照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区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5.2 较大鼠疫疫情(In级
16、)应急反应5.3.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区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卫健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区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根据疫情和本区实际情况的需要,请求市政府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5.3.2区卫健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和病例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市卫健委;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理对策;根据疫情和我区实际情况的需要,请求市卫健委
17、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5.3.3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性鼠疫应急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5. 3.4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5.4 一般鼠疫疫情(IV级)的应急反应5.4.1 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区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区卫健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区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5.4.2 区卫健局和医疗卫生机构
18、,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5.4.3 区卫健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区政府根据疫情和区卫健局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任务和时限。5.5 IV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5.5.1 区政府建立疫区处理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区卫健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健行政部门。5.5.2区卫健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5.5.3 根据疫
19、情情况区卫健局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提出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5.6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健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健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6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6. 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按本方
20、案L4分级原则,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由卫生部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II级)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In级)由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IV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6.5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的终止按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重大鼠疫疫情(II级)、较大鼠疫疫
21、情(11I级)、一般鼠疫疫情(IV级)分别由省、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6.6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6.3.1评估人员组织。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II级)、较大鼠疫疫情(In级)、一般鼠疫疫情(IV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卫生部和省、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
22、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健行政部门。7保障措施7.1 技术保障7.1.1 完善鼠疫监测体系,逐步达到国家级和省级鼠疫监测点的能力标准。各级鼠疫监测点实行系统监测,积累资料并开展应用性科研。鼠疫自然疫源分布的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7.1.2 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
23、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7.1.3 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7.2 物资、经费保障7.2.1 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7.2.2 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8预案的制订8.1本预案由区卫健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由区卫健局按规定公布。9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10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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