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FBM-CLI.12.70939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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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金发(2023)2号)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级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省联社,各城商行合肥分行,新安银行,合肥科技农商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助力科技型企业从初创期向快速成长期跨越,现就辖内银行机构更好服务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快速成长期是科技型企业向高成长和成熟企业跨越的关键期,亟需金融加力支持。在
2、夯实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服务的基础上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科创企业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16号),银行机构要通过专门的科创评价模型,进行专门化评估授信,弱化抵质押担保,丰富接力金融产品,优化接续金融服务,强化金融工具组合衔接,有效破解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融资迫切需求与抵质押物不足现实状况之间的突出矛盾,为企业爬坡过坎、成长壮大提供更为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本意见所称“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参考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科创企业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16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
3、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41464-2022)确定。指生命周期处于初创期和成熟期之间,一般成立满三年且不超过十年,科技含量高,成果转化市场表现突出,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具有高增值能力,正加速实现市场化商品到产业化量产、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加的科技型企业。上述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符合特点的成长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高成长企业,其具体范围,原则上由银行机构根据地方政府、高新技术或经济技术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提供的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审慎筛查后自行认定。银行机构为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接力金融服务,应
4、把握以下重点:(一)着重评价成长前景。聚焦科技型企业成长路径和前景,加大跟踪营销和培育辅导力度,重点满足快速成长期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日常经营周转或扩大产能用途所形成的负债资金需求,助推企业进阶壮大。优化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信贷评价模型,科学评价企业实力与未来价值,打造具有科创特色的信贷服务方式和模式,强化与股权投资等其他金融资源多方联动、协作互动、进退衔接,引导金融资源由中后端向前端延伸。(二)发力聚集区提升总量。在科技型企业相对密集地区(科创园区)重点发力,以具有科创金融服务经验的科创金融特色机构为主体进行探索实践,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贷
5、款规模、贷款户数明显增加I,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覆盖面。(三)注重整体风险可控。要把握好整体和单个企业风险和收益关系,更为注重整体长期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合理确定产品期限和额度,确保资金投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二、主要措施(一)研发接力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自主研发推广单户授信额度覆盖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成长接力金融产品,更好适应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的融资需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特点,打造信用贷、订单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资产抵押贷、供应链
6、贷款等产品和产品组合,明确准入条件,以及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具体标准。(二)扩大贷投联动模式覆盖面。银行机构要将成长接力金融服务与“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有机融合,深化项目源头批量对接,对项目库中已投已贷的企业项目要互相推荐,及时进行跟贷跟投研究,推动项目资源信息共享协同增效。要探索推广“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模式,拓展投资机构合作清单,深化批量化联动、打包化投入。积极参与“基金丛林”建设,依托科创金融特色机构加强与总部集团以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等内外部金融资源联动安排,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种子期、初创期、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孵化支持
7、。(三)开发快速成长期专属评价模型。银行机构要加大力度实现对快速成长期企业科创属性和成长性的准确有效评价,开发完善“线上”“线下”专属评价模型应用场景。加快研发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迭代升级前期“科创打分卡”五维评审参数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科创企业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16号)中“建立初创信用贷评价模型”,将科技型企业的创始人团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等作为信贷评审的重要参数并给予不同赋值。核心要素的实质性运用,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称号等“科创软实力”和订单、销量、交易结算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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