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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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促进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做好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65号)、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027年)(宁物流包抓办发(2022)3号)、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宁商规发(202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
2、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聚焦重点、评好选优”的原则,落实预算绩效一体化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批和批复;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审核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方案与绩效目标等;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全
3、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年度预算编制申报,制定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厅制订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扶持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市、县(区)项目征集、审核、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三)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审核、验收、资金拨付,明确本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四)资金申报、使用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负责。第二章支持范
4、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改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现代物流网络布局和行业发展结构,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帮助物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具体包括:(一)建设物流枢纽和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大力支持银川市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支持五市建设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和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逐渐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二)推动创新发展。支持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提升改造,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建设。(三)推动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
5、。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物流、铁路物流、城乡商贸高效配送、冷链物流、寄递物流、电商物流、多式联运等,鼓励制造业加快主辅分离,释放物流需求。(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引进国家5A级物流企业来宁投资发展;鼓励本地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申报评定,培育壮大本土A级物流企业队伍,推动物流市场主体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五)强化物流行业管理。加强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现代物流业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及其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物流业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等。(六)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专班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
6、场主导的原则,资金的扶持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明确支持比例,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第七条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征地拆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第三章分配方式第八条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对于政策性支持事项的具体项目以及重大战略性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除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7、的“一事一议”事项外,一般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发布申报指南并按程序确定支持对象。第十条对于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市。依据各地“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规模水平、A级物流企业培育情况、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及安排资金。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和调整上述分配因素和权重。具体分配事宜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有关工作通知明确。第四章组织申报和审核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冷链、供应链、多式联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企业。(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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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 现代 物流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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