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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1 .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 .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 .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 .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 .相对稳定
2、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6 .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7 .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二、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
3、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第二部分招标范围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J方式规避招标。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公司成立招
4、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第六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招标项目工程项目办公用品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工程部总经办需求部门工程部采购部采购部协办部门采购部、财务部财务部工程部、财务部监察部门审监部审监部审监部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服务、咨询等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审监部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等二、申请
5、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
6、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六、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第四部分招标申请第七条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报审监部备案。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第八条招标的二种方式一、项目规模大、造
7、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第五部分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固定
8、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棚口上级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招标实际和
9、内控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管办分开、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的体制。第五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四)协同、竞争、择优,合作共赢。第六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招标办),统一管理公司招标业务,招标办设在XX
10、处,归口管理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XX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审核;(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四)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考评;(五)负责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招标管理模块维护及推广;(六)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七)负责公司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督、检查;(八)对违反本规定的招标活动行使否决权。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中:(一)贯彻实施XX公司及公司招
11、标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本专业线招标项目;(三)负责公司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咨询单位出具的投资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初步审核;XX处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审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招标活动审计监督。第八条采购业务分类和权限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即是招标项目招标承办部门即是招标项目的承办单位,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申请并落实资金来源;(二)负责编制并报审招标项目相关文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或可不招标事项报告
12、、招标结果等);(三)负责拟定招标方式、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推荐邀请投标单位;(四)负责组织招标项目技术交底、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的技术交流;(五)负责拟定报价方式,组织编制标底;(六涣责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招标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各类手续;(七)委托招标项目参与评标活动;(八)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具体履行合同;(九)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协同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和归档招标项目资料;(十)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协同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和归档招投标项目资料。第九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含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单项采购估算额在40
1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其估算额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二)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前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除外)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级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额在IOoO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招标。(三)所属企业确定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技术服务,非框架服务或固定金额服务项目单次采购估算100万以上的项目,或统一规模标准的框架服务年度服务费1000
14、万以上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及XX公司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第十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XX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
15、套要求的;(八)与原设备配套或者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九)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项目合同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项目合同中涵盖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进行分包的;(+)公司战略合作、集中采购、内部优势产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科技研发及技术引进等业务管理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十一)国家、地方政府和XX公司有特殊要求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一条经与公司签订了战略框架采购协议的物资或服务采购,按照订单式框架协议执行。第十二条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招标项目由XX公司总部管理,二类招标项目由XX公
16、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XX公司统一管理。第十三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XX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其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项目;第十四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一类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服务项目。第十五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一)以上一、二类规定以外的招标项目;(二)上级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招标项目。第十六条一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XX部。二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
17、事项报告报XX公司。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批实施。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分为以下两种:(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第十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本规定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XX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国家法律法规、XX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邀
18、请招标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应当在XX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第十九条招标组织模式包括一单一招和集中招标。集中招标是整合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或者不同需求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的招标模式。(-律中招标组织模式包括集中资格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和批量集中招标。集中资格招标,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应在名单内进行招标。(二)框架协议招标,对于通用性强、采购频次高、采购时间和数量难以提前明确的标的物,集合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合理预估采购数量,按照确定中标人、确定份额、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形成某一特定
19、份额的唯一中标人。(三)批量集中招标,整合单个或多个项目同类或多类标的物需求,组织实施集中招标,划分多个标段(标包),每个标段(标包)确定唯一中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性价比最优、少量优秀的原则选择多个中标人,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项目优先委托内部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委托外部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XX招标办认可的名单中选择招标专业机构。第二十条招标工作程序(一)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三)审查招标方案和会审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五)接受投标单位申请或回复函;(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
20、标单位;(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八)接受投标书及投标保证金;(九)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十一)提出拟中标单彳非序,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非依法必招标项目,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0Bo第二十二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一)已列入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经落实;(二)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第二十三条招标项目应当按照不
21、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或财务预算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工程建设在招标过程中,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招标预算额须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第二十四条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承办部门根据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或财务预算编制招标方案并报审。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预算金额、招标规模、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及资质要求、评标规定、招标文件等。其中招标文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须知;(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三)投标单位的资质要
22、求;(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设计要求等;(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六)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八)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九)开标时间、地点;(十)评标标准和方法;(十一)投标有效期;(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三)投标文件格式;(十四)其它必要的事项。第二十五条招标承办部门、相关专业部门(计划、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等)共同协作完成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由招标承办部门上报XX公司招标办,经公司XX审批
23、后执行。一、二类项目招标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XX会审查后上报上级公司。招标承办部门要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为招标实施预留合理时间,对合同即将到期的、需要招标的项目,招标承办单位应提前60天提报招标方案。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由招标承办部门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的编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经审计后的工程预算,依据有关计价规定,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当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不可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标底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第二十
24、六条招标方案审批通过后,由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拟投标单位发投标邀标书。第二十七条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应当优先在XX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第二十八条招标承办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九条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优先采用XX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XX公司企业标准,并应优先满足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第三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25、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或电子招标平台,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一条投标人而辨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XX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第三十三条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
26、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第三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提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应充分结合招标项目需求兼顾区域和专业技术特点,从国家、XX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相关承诺书。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上俄,形成评标报告。第三十六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七条招标人或
27、招标专业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但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有可能影响合同有效履行的异常低价等情形采用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才是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否决部分投标后,认为其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分析失败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完善后重新招标。第
28、四十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十一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在XX招标投标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第四十二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形成招标结果报告。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29、可重新招标。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原则,必要时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可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科技创新、整体利益最大化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四十三条招标结果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同时在XX招标投标网发布中标信息。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可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但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0、其他协议。第四十五条重新招标后仍然失败的,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报经政府部门履行手续后可不再进行招标;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开标评标或转其他采购方式。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异议的情形、处理方式、处理时限等内容。第四十七条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其中:(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彳牛截
31、止时间2日前提出;(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第四十八条异议首先由招标专业机构受理,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处理。其他部门收到异议的应告知异议提起人按程序提起异议,也可将异议转交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第四十九条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一)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二)提起人不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四)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五)同一
32、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八)受理日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未经招标专业机构先行处理或者未附招标专业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异议,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应告知异议提起人。第五十条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为受理日,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处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异议提起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应予以配合。第五十一条异议事项有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或者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的,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3、第五十二条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招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实施动态管理。第五十三条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由有关部门、所属各单位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专家本人同意,报公司招标办批准。第五十四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公司有关规定;(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的,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第五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
34、责:(一)承担招标项目评标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和评审行为负责;(二)参加有关招标异议问题的审议;(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四)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对入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有关招标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四)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六)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七)
3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不应公开的信息。第五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司招标办推荐,优先考虑总部招标办公布认可的内外部招标代理机构。第五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四)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XX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九条招标专业机构承担招标项目具体实施,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XX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二)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三)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提交
36、招标人审定;(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并协助定标;(五)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招标评审专家,开展专家履职评价;(六)负责招标项目异议处理;(七)负责招标过程文件、资料移交或归档。第六十条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予保密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接触到标底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保密。违反本规定及其相关程序的,依据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第六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公司的招标代理资格。第六十二条投标人采取虚报资质等级、串通作弊、哄抬报价、不真实填写投标业绩等手段致使无法定标的,视情节
37、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扣留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第六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第四条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五条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
38、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第六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
39、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中心及部门。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夕一次性采购同类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二万元人民币(含二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含五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含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公司一次性对外采购运
40、输设备总金额在三十万(含三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总金额在三万(含三万元)以上的。第四条公司任何中心、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办、财务中心、业务中心、行政中心、资源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及公司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行政中心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
41、监管。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金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投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边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五、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
42、,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式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第四节招标it划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运输设备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招标计划书应载明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
43、跟进人员等。广告制作的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发包和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第五节招标细则第九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充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的数量应按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
44、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三、议标:在时间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一、运输设备的采购: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二、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三、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四、广告制作的委托:制作内容、规格
45、、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五、发包和委托: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抖杯口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O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九、合同版本。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
46、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报名。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
47、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行政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i平标、定标程序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八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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