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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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局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
2、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组织教育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局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局属二级单位财务统一由财务科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局财务科为全局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任务,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第七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和
3、反映。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以下简称科室单位)对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科对财务开支的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局属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八条部门预算是指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部门预算由科室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科负责汇总编审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第九条局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政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后,由财务科及时分解,落实到位。第十条严格执行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经费
4、支出应当按照“先有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做到财务收支平衡。第十一条对预算中未作安排的支出项目,由科室单位提出书面追加预算,详细说明追加事项、理由及分析报告,财务科负责对追加预算进行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第十二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务科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决算和绩效评价,切实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财务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四章审批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大额开支、重大项目集体决策”的原则。(一)下列事项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1 .向市财政局报出的单位
5、年度部门预算;2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追加的维修专项、设备购置等项目明细(简称追加项目),(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以外向财政局申报的追加项目向党组通报情况卜3 .2000元以上(含2000元)单位年度预算未明确具体项目明细的开支;4 .银行账户的开设;5 .科室单位资产的处置;6 .福利费、工会经费;7 .其它需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的事项。(二)项目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约束和按程序审批制。1 .单位年度预算已明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在财政下达的预算数内开支。2 .追加项目按规定在财政下达的指标内开支。3 .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单位预算未明确具体项目明细的开支,财务报销需事前报分管
6、业务的局长签批。4 .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单位预算未明确具体项目明细的开支,财务报销需提供预算审批单,并由局办签署党组意见。5 .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单位预算未明确具体项目明细的开支,财务报销需提供党组会议纪要。6 .若项目的实际开支超过预算金额时,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按照上述级次重新报批。7 .以上项目资金是指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资金。部门预算中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以外的项目资金由实施科室按季向党组报告实施情况。(三)人员经费由财务科按照人事科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实行财务“一支笔”签批制。分管财务的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各项支
7、出的签批。局属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要求确定单位财务签批人。第十五条财务签批实行一事一批,对同一事项连续发生的支出,一般按合计金额报批。第十六条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局机关经费报账程序为:报销事前审批(分管局领导在审批单或者报告上签署意见)→经手人在报账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arr;科室负责人签注证明(科室负责人的报账凭证由分管领导签注证明)→财务科进行合规性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科报销。局机关经费报账流程图:综合服务处、市委市政府卫生所、保障中心、服务中心(食堂和理发耗材)报账必须经过财务科合规性审核,具体报账程序由各单位参考局机关经费报
8、账程序自行制定。第十七条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明确一名在编正式人员作为报账员,负责本单位、科室的票据核对和报账工作。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报经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为他人办理款项的收付。第二十条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任何部门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可以支付现金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200元的,都必须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县级以下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除外);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办理各项业务支
9、出。第二十二条财务科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对未达账款项,要及时认真清理,保证资金安全。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三条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第二十四条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二十五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科室单位足额收取各项非税收入后,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财务科应及时核对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第二十六条单位的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收取相关费用
10、,必须到财务科登记、领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合法票据,根据市物价局备案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准的收费事项及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七条使用后的收款票据,及时送财务科审核注销。第七章支出管理第二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付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第二十九条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并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
11、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科室单位合理做好年度支出计划的安排;财务科合理调度资金,确保预算执行,并定期向科室单位通报部门预算进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条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先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领用。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等特殊服务电话。分管水、电、燃气的部门要设立专人对各种计量表进行核抄,定期与供应单位对账。根据核对无误的水、电、燃气报销单据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规定程序履行报账手续。分管水、电、燃气部门要收集各种数据,做好测算工作,在保证各单位正常办公的同时,节约各种能源。及时收取各服务单位的水电费用。第三十一条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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