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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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民发(2023)25号各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泰州市民政局2023年5月16日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
2、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泰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泰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一定时段的运行状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第六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
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IA级(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第七条各市(区)民政部门可评定3A及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3A级社会组织名单报泰州市民政局备案。泰州市民政局可评定4A及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4A级社会组织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4A等级的,由各市(区)民政部门初评后统一报泰州市民政局进行等级评估。泰州市以及各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5A等级的,由泰州市民政局统一初审后,报省民政厅进行等级评估。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八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之一:(一)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新成立满1年的,只能申报IA等级;(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第九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三)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五)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
5、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的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依法办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各市(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各类组织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专家库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和专家库由相关政府部门、
6、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大、政协的有关专业人士和资深党建工作者组成。评估委员、复核委员由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评估专家可以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公开征集等方式由民政部门聘任。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聘任期5年。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终评工作,作出等级评估结论并报民政部门进行公示。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第十四条评估委员会可以下设办公室或者委托社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工作。第十五条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复核委
7、员会作出的复核决定和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第十六条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第十七条民政部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将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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