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作业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做好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作业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做好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作业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做好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作业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审批实施部门各市(州)、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作为实施部门,负责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二、许可范围与程序(一)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征得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1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采、开挖等作业。2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 .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4 .在电力电
2、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指水平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确因建设需要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征得该电力设施管理单位、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有关管理部门方可批准其爆破作业。(三)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在公路上行驶的,还须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展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应向作业地点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可能危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做好 电力设施 周围 保护 区内 安全 作业 审批 工作 通知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97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