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的经验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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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的经验研究2001年10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的项目融资方案,该项目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中国工商银行D省分行将向项目业主G市S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包括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中长期美元贷款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营运、维修养护及相关支出。项目背景及一般情况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万吨,其中一期工程为日处理污水25万吨,集污范围为G市某区,原由G市市政投资公司与美国莱纳国际有限公司(LinaInternational,Inc.)合作组建G市S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2、目公司”)进行投资经营。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总投资为98587万元,注册资本金为32860万元。其中,G市市政投资公司以现有土地、部分管网作价投入10843万元,占33%;美国莱纳国际有限公司以相当于人民币22017万元的等额外汇投入,占67%。后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美国莱纳国际有限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其在项目公司的注资能力。经各方共同协商,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美国泰能投资公司(TynenInvestmentLtd.)受让莱纳公司在项目公司65%的股权,并负责履行莱纳公司在原各合同项下的相应权利和义务。股东变更后的股比分别为:G市市政投资公司占33%,莱纳国际有限公司占2%,泰能投资公司占65虬
3、1998年5月,国家计委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要求,项目公司积极与各金融机构进行衔接,于2000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D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G市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融资合同。2000年8月,G市S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华北某市城市排水公司在北京举行了该项目的营运和维修养护总承包合同的签字仪式。2000年底,该公司与香港荣光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土建施工)合同谈判。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于200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在2003年初建成投产。项目融资方式
4、的基本框架所谓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国际上是指对投资项目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属于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在我国,项目融资特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与一般定义有所不同,因为项目公司是以其与G市建委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项下的权益质押给国内银行进行融资(包括一部分外汇贷款),而不是在国外筹措外汇资金。项目融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和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甚至包括承建商、承购商、保险公
5、司、律师、地方政府等。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的项目发起方(PrOjeCtSponsor)是G市市政投资公司,它是隶属于G市政府的国有企业。一般来说,由于项目融资方式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发展中国家最好是有国有企业参与投资,这样有利于项目获得批准和顺利实施,降低投资风险。本文中的项目公司(ProjectCompany)是G市S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它是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律实体。除了三家股东投入资本金外,项目公司主要是靠项目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和购置资产,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因此,可以把项目公司视为一家资产经营公司,专门从事资本运作,并不一定参加建成项目的
6、经营管理和产品销售。S项目的营运总承包(0&M,即OperationandManagement的缩写)经过招标由华北某市城市排水公司中标,将在2003年初项目建成后负责整个污水处理厂的营运和日常维护。S项目的资金提供方(LendingBank)是实力雄厚的中国工商银行D省分行,承建商(COntraetor)是香港荣光发展有限公司,律师(Attorney)是G市昆仑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法学博士张先生,G市建委则代表G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承诺以约定价格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上述多个项目参与者构成了完善的合同体系,保障了S项目的顺利实施。(2)项目发起方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
7、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债权人对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简而言之,如果项目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则贷款银行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但对项目发起方的资产无权处置。对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来说,风险的合理规避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这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担保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合同给予保证。所谓项目融资担保,是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信用或资产向贷款银行作出的还款保证,具体可分为信用和物权担保。本节着重讨论项目公司的物权担保,按担保标的又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担保。根据G市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融资合同,为了保证项目还贷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一是将其与G市政府
8、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项下的权益质押给贷款银行,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权益质押合同;二是在建设期内将建设、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合同中的权益质押给贷款银行,双方签订权益质押合同;三是在项目投产后将项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盖及机器设备)抵押给贷款银行,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国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鉴于项目融资对国家外债的总量平衡存在一定影响,为规范项目融资担保行为,1997年国家计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的项目,不论限额以上还是限额以下,均需报国家计
9、委审批并统一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国内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境内其他机构对外提供履约担保,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担保是指境内机构(即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承诺当债务人(即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基于以上法规,国家计委在S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由合作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解决,中方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J项目融资结构与选择贷款银行按照G市S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
10、D省分行营业部(简称乙方)签订的G市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融资合同,其主要条款如下:(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融资,包括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中长期美元贷款及基建储备贷款,融资用途为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营运、维修养护及相关支出。(2)根据融资合同,该项目融资总额为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贷款占总贷款额的50%,即中长期美元贷款约为4000万美元,中长期人民币贷款约为3亿元;基建储备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用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转为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即乙方实际提供的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为亿元。(3)乙方承诺,按照合同项下融资的外币贷款部分均来源于境外。(4)外汇贷款利率按6个月的伦敦银行同业
11、美元拆借利率(LIBOR力口)计算,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法定基准利率确定。(5)融资期限最高不超过13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计),还贷资金来源于甲方与G市建设委员会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及其补充修改协议项下应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于银行贷款在项目融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作为长期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在选择贷款银行时应考虑以下问题:(1)银行实力。主要是考察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可提供的信贷规模,可以为项目融资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2)融资经验。如果银行对项目融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特别是在控制项目风险有独到之处,借贷双方合作会比较顺利,从而增加信任感,减少
12、摩擦。(3)资金支持。当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资金紧张,银行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帮助项目公司渡过难关,而不是釜底抽薪。(4)合同文件。当然是签订的各种合同文件以简洁实用为好,避免程序繁琐的合同谈判,以免浪费时间。(5)金融服务。有实力的银行应承诺为项目公司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如开具信用证无需提供保证金,在结售汇业务方面给予价格优惠,定期提供外汇市场信息以规避汇率风险,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交易以保值增值等。(6)管理决策权。银行可以参与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审查,以及工程招标和竣工验收等事宜,但没有表决权,以免对项目公司的建设经营进行过多的干预。G市S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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