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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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沂源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区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区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沂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2、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沂源县城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抢防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2城市防汛防台风概况2.1 自然地理沂源县位于山东省中部,东靠临胞、沂水,西依莱芜、新泰,南邻蒙阴,北连博山。地理坐标:北纬3555,203623,34”,东经11748,38-118o3100。东西长约55.6公里,南北宽约52.2公里,总面积1635
3、.66平方公里。境内地形复杂,地貌类型较多,主要有中山、低山、丘陵和山前倾斜平地等。全县制高点在鲁山山顶,海拔1108.3米,最低点在东里镇李家沟村,海拔203米,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是沂河、弥河、汶河发源地,境内以沂河水系最大,属淮河流域,流域面积达1451平方公里。沂河支流螳螂河由北向南穿越县城,在城区南部汇入沂河,对县城防汛安全威胁最大的是城区上游的田庄水库,控制流域424平方公里。另外,对县城还有影响的是芦芽水库,属小(二)型水库。2.2 洪涝台风风险分析沂源县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我县降水量一
4、般处于正常和偏旱之间,但由于降水量不均匀,降雨集中的雨季(6月至9月),受涝机会仍然较多。近年来极端天气出现频繁,突发性强降雨、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经过对历年情况分析,沂河沿岸、城区螳螂河、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老车站地段、商业街以南、居家城地段地势较低,易形成积水。直接登陆我县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是台风的外围云系影响到我县部分区域,带来不同程度降雨。2.3 重点防护对象(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部队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3)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
5、,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设施。(4)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5)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6)城区内河道及主要排水沟渠。(7)其他:高空构造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3组织体系与职责3.1指挥机构3.1.1县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县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总”)下设县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防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区防汛工作。县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3.1.2县城防指的主要职责
6、(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县防总的命令;(2)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 1.3县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县城防指指挥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县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副指挥由县田庄水库管理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山东陆军预备役步兵76师工兵团、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县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3.2县城防指办事机构3. 2.1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城
7、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防办”)作为县城防指常设机构,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县城防办主任,园林局局长兼任县城防办副主任。4. 2.2县城防办的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总、县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2)具体负责县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汛减灾意识;(3)根据县城防指的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区
8、防汛工作;(5)负责城区防汛奖惩工作;(6)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7)做好城区防汛其他有关工作。3.3县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城防办职责;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道路雨、污水管道及道路排水方沟、城区相关截污口的疏浚工作;负责水景公园范围内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园林绿化等其他相关行业城区防汛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期间的应急物资筹备和调度;联合规划部门认定影响城区防汛的违法建筑;依法整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擅自占压、棚盖排水沟渠、河道的违法建筑,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负责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
9、的防汛安全;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山东陆军预备役步兵第76师工兵团:根据汛情需要,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汛期内利用现有重点路口、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对城区防汛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资源共享;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交警大队:负责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区域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区防汛经费;负
10、责协调筹集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完成其他防汛防台风抢险任务。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洪涝灾情调查和统计;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协调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负责城区各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督促各施工企业落实好防范措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
11、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风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规划局:负责审核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确保符合城区防汛要求;配合县城防指及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区防汛、排洪的违法建筑等;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水务局: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沂河城区段、螳螂河、城区小型水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螳螂河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县城防指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台风预警
12、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单位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抢险物料及设备准备、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等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做好城区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汛期校舍、民宅中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指导、联系协调以及直
13、管公房的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停车场)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现场的安全;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教体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开展对城区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暴雨期间教育系统的作息调休;重大
14、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出,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发布城区防汛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引导工作;根据县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风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汛期城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5、,确保汛期环境安全;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水文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城防指提供城区雨情信息和螳螂河城区段、沂河城区段及上游河道水情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区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确保城区所管辖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完成其他防汛抢险任务。悦庄镇人民政府,南麻、历山街道办事处,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执行县城防指的各项防汛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区防汛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2)成立相应固定的辖区防汛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3)负责
16、辖区内城区防汛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4)制定辖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负责管理的河道、泵站、桥涵、排水系统等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河道、排水设施排水通畅;(6)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负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8)做好城区防汛其他相关工作。3.4会商机制成立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
17、汛情灾害时,由县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县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4预防与预警4.1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常规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到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城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4. 1.1气象信息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县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城区降雨量的监测,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
18、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县城防办。4. 1.2水文信息县水文局负责对螳螂河城区段、沂河城区段进行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报县城防办。4. 1.3地质灾害信息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城防办,并向社会公众发布。4. 1.4工程信息各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县城防办。当
19、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各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县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4. 1.5雨情信息县气象局要建立汛期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县城防办。5. 1.6灾害信息洪涝、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洪涝、台风灾情发生后,县城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20、。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城防办,由县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总。6. 2预防与准备(1)思想准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防大风、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区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机构,每年6-9月份全天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3)工程准备。要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按照防洪标准对螳螂河等河道进行清淤、除
21、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4)物资准备。县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风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防台风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防台风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风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洪水及台风。(5)抢险队伍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防大风、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
22、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准备。县城防指根据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城防办备案。(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广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8)防汛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城区防汛防台风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区防汛防台风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风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处理;
23、对重大问题,要按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7. 3预警8. 3.1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11I级)、严重(11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的发布针对城区,预警启动条件包括:(1) 一般(IV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2)较重(In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3)严重(11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
24、报。(4)特别严重(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4. 3.2预警启动(1)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情况演变,县城防指实时组织会商,对汛情及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2)预警发布IV级、HI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11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I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防总请示,经县防总指挥或委托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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