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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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二。二三年一月1. 总贝J61.1 指导思想61.2 编制依据6风险现状61.4适用范围71.5 工作原则72组织体系82. 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82.2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93运行机制93. 1预防监测评估93.2 预警113.3 应急处置123.4 信息发布183. 5总结评估183.6恢复重建184. 1队伍保障194.2 资金保障194.3 物资保障191.1 4医疗卫生保障194.5 治安保障204.6 人员防护保障204.7 避难场所保障204.8 基础设施保障204.9 平台保障214.10 10气象服务保障215监督管理214
2、.11 1预案演练215.2 宣传培训225.3 责任与奖惩226附则224.12 1名词术语226.2 预案管理236.4 预案实施时间241总则1.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为全面推进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
3、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风险现状深圳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全市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和台地为主,地形起伏大,地质条件较复杂,部分山体斜坡稳定性较差,强降雨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泥石流突发地质灾害比较少,在山区沟谷处偶有发生。龙岗、坪山和大鹏部分地区分布有可溶岩,存在岩溶塌陷风险。其它突发地质灾害在我市少见。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
4、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规范,协同运作。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
5、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2组织体系1.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险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决定启动HI、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报请市政府启动I和11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全市突发地
6、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驻深部队、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统称各区)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地质局(深圳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广电集团、市地铁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其他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2 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8、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运行机制3. 1预防监测评估4. 1.1预防(I)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会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组织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2)发放“两卡一预案”。各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街道(镇)以及社区(农村),并将
9、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单点应急预案分别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居民,并落实隐患点挂点领导。(3)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信件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有关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关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共享灾情险情信息。5. 1.2监测(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各区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需要,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地
10、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2)各区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街道办等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责任人;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6. 1.3评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机
11、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地质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破坏城市建筑设施及财产风险,破坏生命线工程风险,破坏水利工程风险,破坏森林、树木及土地资源风险等。7. 2预警(1)预警分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提醒级)、三级(注意级)、二级(预警级)、一级(警报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二级以上预警信息同时抄送市应
12、急管理局。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危险程度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预警信息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对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公众发布。各区政府、街道办应立即组织将有关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3)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气象风险预警响应措施并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及时发现险情、灾情并报告。8. 3应急处置9. 3.1信息报告(1)报告时限。信息报送工作贯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防范与应对的全过程,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
13、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值班室报告;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报告6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值班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报告后60分钟内要速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2)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造成死亡、失踪或受伤人数,影响范围、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见附件)。
14、10. .2先期处置灾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11. .3响应启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或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V级、In级、11级和I
15、级四个等级。(I)IV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指挥协调:事发地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2) In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11I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挥协调: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长委派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
16、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辖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或配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3) 11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H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挥协调:市指挥部在省应急
17、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指挥部指挥长到市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或委派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在省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辖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或配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现
18、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4) I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市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派市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在省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辖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地质灾
19、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或配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1.1.2 3.4现场处置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级或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措施: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报告灾情
20、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加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抢修基础设施;调用应急物资,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加强现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做好涉灾涉稳舆情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1.5 响应升级(扩大)(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市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由市政府或市应急委指挥和协调其它相关单位
2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突发地质灾害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市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1.1.6 社会动员灾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1.1.7 响应终止地质灾害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4 信息发布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限做好相应级别的
22、地质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统一。3.5 总结评估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6 恢复重建3.6. 1制订规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事发地的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3.6.2灾害保险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我市巨灾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开展理赔工作。鼓励商业保
23、险公司进一步开办地质灾害保险,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公众积极参加有关地质灾害的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4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各区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救援能力。城市供水、供电、输油、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各区、
24、各有关单位要依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利用本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抢险等需要。4.2 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地质灾害应急资金,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保障地质灾害灾区群众生活和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4.3 物资保障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灾区应急物资的供应。4.4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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