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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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利用自有建筑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
2、设施。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如围蔽建窗)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第三条全县范围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自然人产权和非自然人产权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本指引进行管理。第四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第二章项目备案、登记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发展和改革局对辖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利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当地供电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
3、有关资料,供电局按月集中向发改局备案。非自然人产权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程序取得备案许可后,再按要求向供电部门申请登记报装。广东电网公司连平供电局(以下简称“连平供电局”)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装登记,并告知客户项目备案情况。第六条根据有关政策,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按照非自然人产权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受理。第七条自然人产权和非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交登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一)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件D;(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3)项目
4、建设地点法定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如供水、供电报装证明);(4)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附件3)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附件4),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附件5);(5)居民承诺书(附件6)(二)非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件2);(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4)连平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7)项目建设地点法定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或其他房
5、屋产权证明文件(如供水、供电报装证明);(8)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第八条在项目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时,项目单位需书面向连平供电局提交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并网调试申请表,连平供电局在接到申请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完整性进行验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完成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因不可抗力需过户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登记备案自动失效。第三章建设要求第九条结合当前全县光伏推进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
6、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电网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第十条非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本指引第十一至二十二条要求,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参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执行,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十一条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
7、厘米;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L5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3、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优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4、不得搭建建(构)筑物。5、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3)其他不宜安装
8、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6、以下场所严禁建设屋顶光伏项目:(1)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2)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3)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建筑物屋顶设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如确需设置,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三条屋顶安装的非经营性光伏设施设备免于办理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余量不上网项目)建设必须取得当地政府备案许可,并通过电网企业验收,方可投运。
9、第四章安全要求第十五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个项目不超过6兆瓦)需要依附居民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商业大楼、学校、市政建筑等,附近有人口密集、配装有相关精密仪器设备或存放有易燃物质的特点,必须要保证光伏发电不影响这些建筑物原有的生产生活功能,对人员、生产、物资不产生安全隐患。项目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第十六条做好电站方案设计、设备选型并依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充分考虑屋顶的固定荷重、风压荷重、雪压荷重、地震荷载。光伏组件、配电逆变等发电设备必须安排专门的空间区域放置和配电逆变等发电设备,尽量避免非专业人员接触发电设备,以免引发安全事故。第十七条屋顶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10、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o第十八条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第十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主辅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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