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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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三章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划编制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实施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笫四章
2、规划目标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耕地保有量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设用地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五章规划空间布局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笫六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耕地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七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与相关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与城市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三、
3、与环保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与交通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九章规划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环境影响评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生态资源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环境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规划对区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五、预防与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笫十章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调整完善方案公示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调整完善方案听证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专家评审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笫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错误!未定义书
4、签。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加强落实规划实施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XX-1刖三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同意广州市“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机制,依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功能片区设置方案和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原黄埔区编制了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并于2015年4月批准实施。2014年4月,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
5、同意,广州市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黄埔区的行政区域。为更好保障黄埔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功能片内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区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要求编制的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原规划划定的国土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是落实黄埔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黄埔区“广州市副中心,东部行政和公共服务中心,区域新兴产业承载地,珠三角现代物流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
6、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和技术创新中心,宜居宜业的综合城区”城市定位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自身临港商务、金融和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了土地资源对区域发展建设的保障能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举措。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一)政策背景2014年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切认识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推进,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2015年3月,为扎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
7、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明确提出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更新完善数据库的工作任务。同年4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成果编制要求、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内容等。2016年10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下
8、达各地级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在此基础上,2017年4月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下达黄埔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7)310号),下达了广州市各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二)现实需求2014年4月,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广州市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新黄埔区未来发展将更加重点在提升城市化资源整合,注重优化大广州的功能布局,发展公共事业,守住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提高土地开发效益,提高城市化质量水平,在内涵和外延上塑造广州作为国
9、家中心城市的竞争优势。随着黄埔区行政区划调整及区域重点发展方向和提升要求的提出,功能片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保障用地需求、保护耕地、促进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方面面临更加严格考验。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把握新形势下为功能片区带来的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新机遇。因此,黄埔区综合考虑功能片区内资源环境承载潜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推进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二、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实施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业、
10、各类用地,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围绕全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战略定位,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和泛珠合作,深入实施珠三角率先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强化粮食安全意识。通过规划调整和用途管制,优化用地开发格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
11、强度双控。保障黄埔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重点保障“十三五”时期的交通项目、水利项目、能源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建设“港城一体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区二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继续实施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调整优化。落实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2、注重衔接、尊重实际指标调整的方法、思路与广州市基本保持一致,以土地利用现状及城市发展规划等相关空间规划为基础,合理适度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3、优化结构,节约集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调整优化城乡及产业用地结构
12、。统筹安排规划空间,保障区域“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重点保障“十三五”时期的交通项目、水利项目、能源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避免城市盲目扩张。4、加强协调、生态优先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优先保护质量等别高、集中连片的耕地,除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项目、“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优质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复垦、历史留用地等问题。推动建设“港城一体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35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国土资函(2
14、013)371号);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电(2013)142号);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88号);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
15、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32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1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函(2015)872号);1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下达黄埔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7)310号);15、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市农业局关于黄埔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意见的函(穗国土规划(2016)917号)。(三)技术规范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6、(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4、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J440100/T170-2013)o(四)相关规划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年);2、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h5、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h6、广州市黄埔区“三规合一”规划(2012-20207、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17、要(2016-2020)h8、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9、广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10、广州市黄埔中心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11、广州市云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六、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本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范围是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红山街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长洲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8796公顷。七、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为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黄埔区2014年土地变更
18、调查数据,并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中的土地规划分类进行基数转换,与原规划基数转换方法保持一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黄埔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功能片区土地总面积879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5%;建设用地面积为5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66%;其他土地面积1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9%,土地利用率为85.20%o具体各地类情况如下:(一)农用地功能片区耕地面积为53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2.20%;园地面积为43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7.83
19、%;林地面积为123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51.0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92%o(二)建设用地功能片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46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7.96%,城乡建设用地以城镇用地为主。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44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8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11.51%,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和水工建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0.53%,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251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为96.16%;自
20、然保留地面积为50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为3.84%。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5386.12园地4324.91林地123714.06其他农用地2162.46合计242327.55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446150.71交通水利用地5846.64其他建设用地270.31合计507257.66其他土地水域125114.22自然保留地500.57合计130114.79土地总面积8796100注:1、数据来源于黄埔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下同。2.交通水利用地中包含水库水面14公顷。第三章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一、规划编制情况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21、年)通过了听证、征求意见及评审环节,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于2015年4月批准实施(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5)171号)。原规划至2020年,功能片区耕地保有量为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分别为5815公顷、5300公顷和5300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功能片区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情况见下表。表3”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情况表单位:公顷调控指标面积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400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0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5815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300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300
22、预期性二、规划实施情况(一)原规划目标落实情况根据黄埔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功能片农用地面积242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538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50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46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301公顷。原规划至2020年,功能片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1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00公顷以内。原规划实施以来,功能片区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表32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规划实施情况对比表地类2014年现状2020年规划对比,情况面积(公顷)比重(%)面积(公顷)比重(%)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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