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3400401 主项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下业务项 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实施规范.docx
《00012033400401 主项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下业务项 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2033400401 主项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下业务项 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实施规范.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01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00012033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0001203340040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5 .实施依据(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
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五条(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
3、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七条(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全文(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一条(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7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收购审批”以授权方式下放州市农业部门。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
4、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4)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八条7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8 .审批层级:市级9 .行使层级: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县级14 .对应政务
5、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采集对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不属于下列不予发放采集许可证情形: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采集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申请对象不是外国人。2.规定行政许
6、可条件的依据(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采集许可证:(一)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二)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三)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
7、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五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和前款有关规定办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8、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下放行使层级
9、。缩减审批时限。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活动违法违规行为;2.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平台、电话等渠道,并依法及时处理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违法违规活动;3.强化许可服务,充分结合采集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4.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政策宣贯。5.其他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的监管措施。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0012033400401 主项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下业务项 采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04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