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6400204 除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变更)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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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变更)00012036400204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00012036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除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000120364002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除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变更)(0001203640020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5 .实施依据(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条(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
3、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5)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6)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8)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7.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受理)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U,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初审层级:省级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专项(特许)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涉外渔业)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
5、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渔业捕捞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
6、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3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4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5 .许可证件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6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7 .具体改革举措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 .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 .缩减受理(初审)时限。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优化审批系统,不定期汇总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情况,随机抽查系统中电子申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
7、整改;二、纳入渔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核查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持证情况、渔船与证书是否相符情况、是否按核定内容进行捕捞生产情况等;三、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相关证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四、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五、开展渔船管理工作调研期间,了解审批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遇到的问题,研究并优化有关政策制度,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六、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操作规范。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
8、登记证书原捕捞许可证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海洋渔船提供)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
9、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一)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二)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三)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报农业农村部审查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渔业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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