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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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8月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中人防专项审查要求,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和审查单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人防工程的设计和审查质量,由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原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组织人员修编本指引。本指引编写组认真总结上海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经验与工程实践经验,在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试行)基础上,根据新的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修编。修编过程中广泛征求本市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设计审查专家和人防质量监督机构的意
2、见,在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OOI-2021)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的具体要求。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审查要求;3.判定标准;4.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5.建筑专业审查注意事项;6.结构专业审查注意事项;7.暖通专业审查注意事项;8.给排水专业审查注意事项;9.电气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0.标识系统审查注意事项;IL人防物联设计审查注意事项;12.变更处理;13.改(扩)建项目;14.档案管理。本指引由上海市
3、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书面意见及时向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设计审查监督部门反映。本指引编写单位、主要审核和编写人员:编写单位: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要审核人员:李磁泉、吴国忠、俞帆、龚文辉、陈浩主要编写人员:熊茄、胡珥、黄瑛博、梁丁方、周锋、张汉曹、郭文豪1总则12审查要求13判定标准24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35建筑专业审查注意事项56结构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07暖通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48给排水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99电气专业审查注意事项2210标识系统审查注意事项2711人防物联设计审查注意事项2912变更处理3013改(扩)建项目3114档案管理3
4、2附录A主要标准目录33附录B主要图集目录34附录C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5附录D技术标准、制度规定文件36附录E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技术标准人防面积计算37附录F手(电)动密闭阀门各型号参数表381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工作,保证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的质量,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OO1-2021)等规范要求,以及国家、本市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等法规、技术性文件制定本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
5、指引(以下简称指引)。1.2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不包括指挥工程。1.3 审图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OOl-2021)、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文件(具体文件详见附录C、D,如相关文件变化,以最新更新文件为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人防专业的专项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兼顾设防工程技术标准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技术标准(DB31MF/Z001-2023)执行。2审查要求2. 1审图机构应根据本
6、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及相关证明,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复核配建百分比、配建面积、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用途和统筹配建等要求落实情况,其中:配建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X配建百分比,地上总建筑面积应核对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划审批文件,配建百分比应核对上述审批(管理)意见,本市范围内配建人防工程均为甲类防空地下室,必须满足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要求如审查时发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不一致,不得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2.1 审图机构应核对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是否符合其设计资质,是否存在肢解项目的情形,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本市人防管理部门设计审查监
7、督管理部门。2.2 审查人员应按照人防规范、技术标准、国家及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文件等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技术规范中涉及“宜”的条文,除客观条件限制外,一般应执行该技术条文。对于符合本指引第3章节中不合格情形的,应将报送的设计文件予以退回,要求修改后重新审查。2.3 审查人员应综合各专业进行审查,检查设计人员是否利用BlM模型进行碰撞检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沪民防(2021)131号)的规定,避免出现因平战功能不一致或各专业之间产生矛盾影响防护设备安装和使用的
8、情况。2.4 审图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要求审查人员形成书面意见,并予以签字确认。2.5 审图机构出具的联合审查合格书中应逐个注明同一地块(批文)内多个人防工程的人防建筑面积、兼顾设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2.6 审查结束后,审图机构应汇总、审核各专业审查意见,对于合格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于不合格的,参照本章第2.5执行。3判定标准3. 1对于合格的判定,应包括四个方面:(1)报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2)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已落实;(3)施工图设计标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4)无违反本市人防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综合判定。对于本章第3.2至3.5所有
9、款项均为合格的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3.2报送资料审查判定。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判定为合格:(1)报送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形式,有关报送资料详见第4章节;(2)报送资料签章齐全;提供的各专业计算书齐全且内容清晰,计算要素及深度符合要求;(4)施工图图纸编制深度符合要求。3.3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落实判定:设计文件满足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中的人防建筑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的所有情形或符合建设费缴纳和不建要求的任一种情形的,应判定为合格。3.4无违反规范、标准条文判定:3. 4.1根据对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影响程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发现违反标准条文的情况分为A
10、、B、C三类:(1) A类为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 B类为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带有“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3) C类为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带有“宜”、“不宜”要求的,或非A、B类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3.4.2无违反规范、标准条文的判定规则如下。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判定为合格:(1)不存在任一A类情况;(2)有B类情况,但不同时涉及工程建筑布局、构件或设备设施重大变动的,或者不影响战时防护密闭要求,能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的;(3)有C类情况,但确因平战功能无法协调一致不能满足设计条件而未设
11、计的。3.5无违反有关规定文件的判定规则如下:无违反有关规定文件的判定,指无违反人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文件(详见附录C、D)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化)设备选用、平战功能设计一致性、平战功能转换、人防面积计算、人防工程标识系统设置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判定为合格:(1)防护(化)设备选用符合人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2)人防门启闭范围内无结构构件或固定设备设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3)平战转换措施、数量符合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DG/TJ08-2429-2023)的;(4)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无关管道系人防工程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具体要求按照本指引第5.
12、6.1条相关内容。(5)报送人防建筑面积与审核结果无误或误差不超出规定范围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4.1新建人防工程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Ll基本资料:包括人防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报送表(可与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合并申报,并联审批申请表应包含人防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报送表的内容)、人防工程设计依据、人防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盖章)、有关情况说明(如有)、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人防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o4.L2人防工程设计依据:包括含人防工程配建标准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文、依据、征询单等、上海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13、XXX项目设计方案的决定文件、盖有上海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管理专用章的总平面图。4.1.3人防工程施工图图纸及计算书: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的全套战时施工图图纸和与人防工程相关的平时图纸,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的战时计算书。4.L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资料:若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人防工程,应提供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各类临战转换措施详图(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4.L5供审核人防建筑面积用的CAD电子文档:内容包含人防工程所在层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图及相关口部疏散楼梯、坡道详图,dwg/dwf格式,用PL线框出每个防护单元使用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和
14、所属范围的框线并进行填充(填充图例为:且填充层设置在最底层;战时建筑平面图中应含有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功能、使用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和、口部外通道面积及竖井面积的表格及说明。4.1.6已取得联合审查合格书但因人防专业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需重新提交复查的项目,需提供复查材料包括:(1)情况说明原件及相关附件1份,具体包含以下内容:提供修改原因及具体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复查的设计文件与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存在变化的,应征询原审批部门意见;前一次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抽查意见书;若工程现场已开工,提供本市人防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的书面记录。(2)其他资料要求同本章第4.1。4.L7未通
15、过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抽查而需重新提交复查的项目,应提供对上一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意见书中所提意见的书面整改回复单,逐条对应列明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得以修改通知单形式修改。其他资料要求同本章第4.1。4.2改(扩)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2.1基本资料:包括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报送表(可与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合并申报,并联审批申请表应包含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报送表的内容)、人防工程设计依据、人防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盖章)、有关情况说明(监督记录、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抽查意见书(如有)、竣工验收证
16、明文件、其他)。4.2.2改(扩)建情况说明书,说明改建的原因和内容。若涉及人防建筑面积、抗力等级、防化等级、战时用途、口部形式、主体结构等变化的,应征询原审批部门意见。4.2.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或建筑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4.2.4改(扩)建部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的战时和平时使用功能图纸、标识改造范围的改造前后平面图;如涉及计算,提供相关专业的计算书)。4.2.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资料:若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人防工程,应提供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各类临战转换措施详图(不
17、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4.2.6改(扩)建相关的原人防工程竣工图纸。4.2.7若为附建式人防工程还需提供的材料:(1)地面建筑底层平面图;(2)地面建筑立面图、剖面图;(3)与人防工程竖井有关的剖面图;(4)与人防工程出入口有关的剖面图;(5)人防工程所在层上一层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及相应的透视图;(6)其他与该项目人防工程相关的图纸。4.3 资料深度审查要求。审图机构应核对所有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施工图编制要求,签章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沪民防(2021)131号)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签制度。4.4 资料符合性审查要求。审图机
18、构应根据本章第4.-4.5所述的文件资料要求,在受理时进行逐一核对。对于有资料缺失的应不予受理。若受理后发现资料有不齐全、模糊不清、盖章不符合要求等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其及时补正。1.1 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2 需要审查的图纸和资料有:(1)人防工程建筑施工图目录;(2)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说明;(3)人防总平面图(应有平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4)平时总平面图(应有战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5)平时首层平面图,当首层为架空层时,还应提供架空层以上的建筑平面图(上述设计文件均应有战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6)与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相关的地面建筑立面图(应有战时
19、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7)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应有平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8)人防工程所在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疏散路径平面图;(9)人防工程剖面图;(10)人防工程各出入口、通风口和各设备房间平、剖面详图;(11)室外出入口、室外通风口各层平、立、剖面图;(12)柴油电站平、剖面图;(13)防护区范围内的人防口部详图及内、外临战封堵措施大样图、孔口防护图;(14)其他最要的详图(含防爆波电缆井、油管接头井大样、吊环大样图、毒剂警报器安装大样图、洗消污水集水坑大样图等);(15)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16)人防工程建筑专业设计计算书。1.3 人防工程建筑专业设计计算书应包括
20、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人防建筑面积、防护单元个数、战时用途、掩蔽人数等;(2)设计依据;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3)计算内容:各单元战时出入口宽度计算;各单元干厕便桶数量、建筑面积计算。口部疏散宽度列表中应列出“疏散路径上最小宽度”和各人防口对应的“疏散楼梯或坡道“;干厕及便桶数量列表中单位厕位建筑面积应W211125.3人防建筑面积应按以下要求审核:5.3.1审图机构应核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中有满足计算人防建筑面积及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的图层。审图机构应根据该施工图电子文件进行人防工程人防建筑面积的审核。5.3.2面积计算的方法按照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中的人防面积计算细则(附录E)。5.3.3面积审查时,应对每个防护单元的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之和进行详细审查。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之和一般为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等围合形成的面积。对于口部外通道面积和竖井面积,则按照人防面积计算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取值。最终计算得到人防建筑面积。5.3.4连通上下层防护单元的楼梯或坡道计算规则如下:(1)当防护单元间连通口设置在上面楼层时,楼梯或坡道计入下层防护单元的防护面积内;(2)当防护单元间连通口设置在下面楼层时,楼梯或坡道计入上层防护单元的
22、防护面积内;(3)当上下楼层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时,楼梯或坡道不计入防护面积。5.3.5面积测算应按水平投影净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精度取O.Oim2o5.3.6面积误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误差o2(+o.上述公式中11:人防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m2);5. 3.7经审核的面积与报审面积相差值应在误差范围内。5.4 人防工程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应对照以下要求审查:5.5 .1应标明人防工程周边建筑用途,根据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的距离。5.4.2 应标明战时各主、次要出入口出地面段位置。5.4.3 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为室外出入口,若因地下室占
23、满红线设置室内主要出入口时,应严格满足规范要求。设置室内主要出入口的做法应从严掌握。5.4.4 应标明室外主要出入口与最近的地面建筑外立面(含悬挑部分)最小水平距离,根据规范要求采取防倒塌设计;战后疏散应考虑疏散至开阔场地,若疏散路径上部有建筑物(含连廊),应采取防倒塌设计。5.4.5 应标明各进、排风竖井出地面段位置,进风竖井(楼梯)分别与排风口、排烟口之间的最不利水平距离或高差,应满足规范要求。5.4.6应标明预留连通口位置。5.4.7应标明人防工程指示牌、标识牌、人员掩蔽引导图安装位置。5.5人防工程战时建筑平面图审查应对照以下要求审查:5.5.1应配建人防建筑面积包含口部外通道面积和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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