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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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J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222010代替CJ/T3028.1-3028.21994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Ozonegeneratorforwaterandwastewatertreatment2010-06-01 实施201(三)IT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14分类和规格25.结构和材料36要求37试验方法48检验规则6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附录A(规范性附录)臭氧浓度测定8附录B(资料性附录)气体体积流量值修正计算16附录C(资料性附录)臭氧发生器性能参数检测报告表19参考文献20本标准是对
2、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和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的修订,与CJ/T3028.1-1994和CJ/T3028.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CJ/T3028.1T994和CJ/T3028.21994两部分内容合并; 更改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更改了气体标准状态的条件;补充了产品分类和规格;将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列为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删除了原生产环节零部件加工要求,细化了产品整体要求;删除了产品等级划分内容;增加了安全类要求条款; 更改了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和计算方法的内容;臭氧浓度测定增加了紫外吸收法;-更改了
3、附录A、B,增加了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臭氧专业委员会、青岛市臭氧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江苏康尔臭氧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香鹏、李汉忠、王承宝、刘力群、张磊、黄元生、杜志鹏、薛飞、韩闽毅、王东升、刘志光、杨绍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
4、JfT3028.1-1994;CJZT3028.21994o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化工氧化、造纸漂白及食品工业消毒杀菌等应用的臭氧发生器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钢制压力
5、容器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752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T13306标牌GB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T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1术语和定义3.1.1介质阻挡放电dielectricbarrierdischarge在被介电
6、体阻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施加并升高交流电压产生的气体放电现象。3.1.2臭氧I发生单元OZonegenerationunit产生臭氧的基本部件,由介电体与被其分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组成。3.1.3臭氧发生室OZonegenerationchamber由单组或多组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装置。3.1.4臭氧发生器OZOnegenerator氧气或空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4.2.2生产、订购应优先选用规格系列产品,特殊情况宜按相邻规格中间值选定。5结构和材料5.1 结构5.1.1 臭氧发生器由臭氧发生室、臭氧电源、冷却装置、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5.1.2 臭氧发生器结构应满足不同应
7、用条件的外接臭氧系统设备连接要求。1.1.1 属于压力容器的臭氧发生室应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设计、加工、检验,并提供压力容器检测认证的原始文件。5.1.4 臭氧发生室的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对于尖锐伤痕及表面腐蚀等缺陷均应修复,修复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5乐修复斜度不小于1/3,否则应补焊,焊缝应光滑平整。5.1.5 臭氧发生器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流量、压力、温度等检测仪表,检测臭氧化气流量。应根据仪表系数与被测气体密度的关系,确定流量仪表的设置位置(在臭氧发生室进气端或出气端)。5.1.6 臭氧发生器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关的阀门、仪表等,实现臭氧化气流量的调节。5.1.7 臭氧发生器所用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
8、合GB19517的规定。5.1.8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电源柜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不应低于IP44。5.1.9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电气设备的功率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节。5.2材料5.2.1 臭氧发生单元介电体应采用绝缘强度高、耐臭氧氧化的玻璃、搪究、陶骁等材料,或其他己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5.2.2 裸露于放电环境中的臭氧发生单元金属电极应采用022CrI7Nil2Mo2(S31603)等耐晶间腐蚀的奥氏体不锈钢、钛等耐臭氧氧化材料,或其他己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5.2.3 臭氧发生室、管道、控制阀门、测量仪表等接触臭氧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臭氧氧化的材料。5.2.4 臭氧发生器连接用的
9、密封圈、垫片等接触臭氧部件应使用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二氟乙烯(PVDF),全氟橡胶等耐臭氧氧化材料,或者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6要求6.1 环境条件6.1.1 臭氧发生器额定技术指标检测的环境条件要求:a)环境温度20C2C,相对湿度不高于60%;b)冷却水进水温度222七。6.1 .2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条件要求:a)环境温度不高于45C,相对湿度不高于85%;b)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6.2 供气气源6.2.1臭氧发生器对各类气源要求参见表2。表2供气气源指标气源种类供气压力/MPa常压露点*c氧气体积分数/%空气20.2-5521空气PSA/VPSA制氧0.1-50290
10、lm3/hN0.2-60290液氧20.25-70299.66.2.2应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配置精度不低于0.1Pm的过滤装置。1.1.5臭氧系统ozonesystem臭氧发生器、气源装置、接触反应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监测控制仪表等设备组合的部分或全部。1.1.6标准状态normalteeratureandpressure在温度T=273.15K(TC),压力P=IOI.325kPa(标准大气压)时的气体状态。注:除三畸别指明,本标准中提到的气体体积、气体流量以及臭氧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值。1.1.7臭氧浓度OZOneconcentration臭氧发生器出气中的臭氧含量。1.1.8 1.8臭氧化
11、气OZOiIeYOntOninggas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含臭氧的气体。1.1.9臭氧产量ozoneProdyCtigrate臭氧发生器每小时生的臭氧量1.1.10臭氧spkainicpowerconsnptionofozone产生Ikg臭气的电能,3.2 符号C臭氧浓度D臭氧产hF_臭氧电耗。3.3 菊语dieledaeIarrierdischarge.DBDNTP-normaleaheratureindpressure.4分类和规格4.1 分类4.1.1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和板式。4.1.2 按介质阻挡放电的频率分为工频(50Hz,60Hz)、中频(100HZ100OHZ)和高
12、频(1000Hz2)4.1.3 按供气气源,分为空气型和氧气型。4.1.4 按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却和空气冷却。4.15按臭氧产量,分为小型(5g/h100g/h)、中型CXOOg/h-1000gh)和大型(lkgh),4.2规格4.2.1 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规格臭氧发生器类型单位规格小型g/h5101520253040507085100中型g/h2003004005007008001.000大型kg/h1.52.02.53.04.05.06.07.08.010121520253040506070801006.3 冷却水6.3.1 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
13、的冷却水应满足以下条件: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氯化物含量不高于250mgL,总硬度(以CaCO3计)不高于450mgL,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不高于INTU。6.3.2 大型臭氧发生器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6.4 额定技术指标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按标准状态(NTP)计算,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额定技术指标臭氧产量臭氧浓度/(gr113)臭氧电耗/(kWhkg)空气源(按4.2选定)2518氧气源(按4.2选定)1009(按4.2选定)15011注1:大型臭氧发生器的额定功率因数(CoS中)不应小于0.92。注2:小型臭氧发生器产品额定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6.5 压力部件臭氧
14、发生室的安全阀、控制器件在臭氧发生器工作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及时可靠动作,保证安全,与压力有关的仪器、部件应提供合格证书。6.6 气密性臭氧发生室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并保证气密性要求,应符合GB150的规定。6.7 稳定性臭氧发生器运行4h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6.8 臭氧泄漏臭氧发生器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与额定功率时的臭氧泄漏量应符合GB30951996的规定,1h平均臭氧浓度值不超过0.20mgm3。6.9 调节性能对于大、中型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为10%100%。6.10 电气臭氧发生器应采用适当的
15、绝缘保护和直接、间接接触保护措施防止电击危险,应注重防止高压电击危险。6.10.1 臭氧发生器壳体、电源柜、防护网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应符合GB14050的规定。6.10.2 电路应通过介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验证确认其绝缘保护可靠有效。6.10.3 电源柜内任何带电部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触及:借助于钥匙或工具;通过联锁开关断开电源后。该开关在打开保护罩后即起作用。6.10.4 大、中型臭氧发生器的电源柜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6.10.5 电源柜至臭氧发生室的高压电缆应具备相应等级的绝缘,并宜采用可靠的屏蔽措施;高压接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7试验方法7.1 臭氧浓度测定应采用碘量法(化学法)或紫
16、外吸收法(仪器法)测定臭氧浓度,碘量法(化学法)作为仲裁方法。臭氧浓度测定方法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7.2 臭氧产量测定7.2.1 方法同时测定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及臭氧化气流量,计算臭氧浓度数值与臭氧化气流量(标准状态)数值的乘积,即为臭氧产量数值。7.2.2 计算式臭氧产量按式(D计算。D=CQ式中:D臭氧产量,gh,大型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通常换算成kg/h表示;C臭氧浓度,gm3或mgL,本标准采用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Q-臭氧化气流量,jho7. 2.3臭氧化气流量测定大、中型臭氧发生器使用的气体流量计、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劣于1.5级,温度计的准确度应在0.2C以内。测得的气体流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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