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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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部)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和完善系(部)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院系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系(部)工作制度第一条系(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等会议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系(部)的重大问题,部署系(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交流,互相协商,坚持系(部)务公开,在确定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第二条系(部)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学院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发挥他们
2、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第二章系(部)党政主要工作职责第三条系(部)党总支主要职责(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参与讨论决定本系(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系(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负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四)负责本系(部)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和师德、学风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系(部)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五)负责本系(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3、,指导下级党组织工作。(六)负责本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开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七)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学风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率。(八)负责做好统战工作,领导本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九)领导本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上级党组织和学院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四条系(部)党总支书记是系(部)党总支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系(部)党总支的各项工作。第五条系(部)行政主要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系(部)事业发展规划。(二)制定并组织
4、实施专业建设规划,特别是加强重点专业、新专业和专业团队等建设工作。(三)负责本系(部)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等。(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部)科研计划;组织申报并努力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负责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部)人才培养、引进和学术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政治素质。(六)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实施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等。(七)执行学院财务规定,制定本系(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做好本系(部)年度经费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并将
5、各项收入纳入学院财务核算体系;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勤俭办学,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本系(部)资产的管理,统筹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和安全。(八)配合系(部)党总支,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工作;配合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九)负责本系(部)廉政建设工作。(十)学院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六条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系(部)各项行政工作。第三章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一)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具体研究系(部)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应工作。(二)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部)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支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6、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根据需要,亦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范围可包括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分工会主席等。(三)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主任或书记主持。涉及学院行政职责的事项由系(部)主任主持,涉及系(部)党总支职责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和书记根据提议研究决定,会议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四)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党政联席会议方可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
7、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院请示。(五)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1 .研究本系(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2 .研究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招生、就业、学术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3 .研究本系(部)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和培养、干部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 .通报财务收支等情况,研究本系(部)重要财务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组织收入、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奖金分配等重要事项。5 .研究本系(部)思想政治工作
8、、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师德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 .研究本系(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7 .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8 .其它重要事项。(六)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涉及有关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定前应根据需要充分听取本单位教代会、工会等的意见。(七)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到重要事项亦可随时召开。凡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的事项和问题由系(部)办公室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
9、议决定的事项应做好落实工作。(八)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亲属的有关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第八条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一)系(部)党总支是系(部)的政治核心,对系(部)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系(部)的改革、发展与系(部)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二)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提议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主任充分沟通。(三)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部)主任非党总支委员的,一般应列席会议。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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