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泽民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泽民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泽民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泽民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泽民站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泽民站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征收范围东至丽园北路,南至中山西路1072号房屋(不含)、无名路,西至无名路,北至丽园北路589号(不含)。具体门牌地址: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三、调查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非住宅约2户,房屋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
2、三级。四、征收补偿法律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的通知(甬征估委(2021)1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修正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甬征估委(202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1)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
3、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五、房屋用途、面积的确定(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施行前已改变用途,并按改变后的用途
4、延续使用的房屋,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六、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轨道交通 一期 工程 泽民站 项目 房屋 征收 补偿 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11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