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家庭暴力宣传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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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家庭暴力宣传知识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二、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应该怎么做?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都有权劝阻。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三、什么是强制报告义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
2、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前述组织或个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四、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如何处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于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者立案查处。五、什么是告诫书?告诫书有什么作用?告诫书是公安机关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出具的,包含加害人的身份信息
3、、家庭暴力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告诫书出具之后,可以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六、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哪些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七、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八、反家庭暴力法对撤销监护权作出了怎样的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隙人士等特殊人群的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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