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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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教学系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
2、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也可延后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毕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学习时间应不超过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不超过五年)。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关于休学期限的有关规定,按XX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第五条按期毕业。通过三年学习,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学专也培养目标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第六条提前毕业。学习优秀、能力较强的学生,提前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或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也可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需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
3、辅导员推荐,教学系、教务处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提前毕业。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等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发证时间办理。第七条延期毕业。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达到所学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取得毕业资格。若三年制专科超过五年而未能完成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八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各教学系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第九条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明确显示各类课程的学分(即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学分)。科学合理分配必修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选修课学分比例。学生应修满的必
4、修课学分,选修课的最低学分,由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第十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公共文化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第十一条公共文化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是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公共文化基础课程共12门,计46学分。具体包括大学语文2学分、大学英语8学分、高等数学8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
5、4学分、形势与政策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军事课4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4学分、大学生体育与健康7学分、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2学分、思政课综合实践1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课、大学生体育与健康、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思政课综合实践为必修课,学分不得替换。专业核心课程由各教学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专业5-8门。专业核心课程及顶岗实习为必修课,学分不得替换。第十二条专业拓展课程是选修课,是为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而开设的相关课程,学生按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进行选修,并取得规定学分。专业选修课
6、每门课3学分。第十三条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基础进行自主选修,并取得规定学分。公共选修课每门2学分。第十四条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应按课程的内在递进关系在学期教学进程中科学设置。第四章学分定额与计算第十五条学分包含学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额定学业学分不低于160学分,综合素质学分5学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额定学分的具体标准。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参照XX应用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的计算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根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学
7、时间的反映。学分的权重依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习量及重要性来确定,其计算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按学期计算。理论教学课程16授课学时记1学分;集中进行的军事训练、综合实训、生产实习及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每周记24学时,记1学分;体育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6学时记1学分。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鉴定每周记1学分;以讲座形式安排的报告会、研讨或其它活动,不计学分,但必须按学习要求参加。第十七条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是为了克服学生满足于60分的思想(即考核成绩为60分即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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