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东街百货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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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东街百货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序推进东街百货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V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2589号)以及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15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及被征收人(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
2、于东城街道鼓楼坝居委2组和渚堰塘居委1组,征收范围东至城墙碉、南达天主教堂、西到百货大楼、北抵新华路(具体范围见东街百货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o征收总户数约60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万平方米,非住宅L5万平方米。(二)被征收人。该项目的被征收人为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和构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一)征收部门。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实施单位。由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南川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东街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和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片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三、征收补偿原则
3、遵循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的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遵循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期限60天。五、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同时征收人支付房屋搬迁、设施迁移、室内装饰及各种政策性补助、补偿费及奖励。(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在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内选择,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征收人支付房屋搬迁、设施迁移、室内装饰及各种政策性补助、补偿费及奖励。1 .产权调换房源。产权调换房在本
4、征收片区范围内确定的房源里选择。2 .产权调换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接近。3 .产权调换选房顺序。根据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动员会上抽取的签约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房屋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安置房屋和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其选房顺序顺延。4 .过渡方式。过渡方式实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间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发放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先发放30个月。若征收人提前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则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实结算。因征收人的原因使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的过渡期延长
5、的,从逾期之日起,征收人应当100%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被征收入的责任未接受安置的,从通知交付安置房之日起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 .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为30个月,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过渡期限从签约期限首日起计算;签约期限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过渡期限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当日起计算。六、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经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具体见附件1)。七、室内装饰和附属设施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补偿:参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
6、川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125号)第十条执行:“对被拆迁房屋室内(外)不能拆除的装饰,根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圈舍、简易结构除外)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若有争议的,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2号)相关规定,由评估公司对装饰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地上构(附)属物按照附件2和附件3的标准给予补偿。若有争议的,经评估单位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三)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闭路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
7、、电、天然气、闭路电视等附属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按原有专户的个数恢复安装,不另收费。增加的专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1)52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4)。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人对因生产经营性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8、,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九、相关问题的处理(一)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住宅临时安置补助、提前签约奖励等费用,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1)52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8)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5)。(二)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安置住房的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安置住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
9、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第一层商业用房公摊系数在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公摊系数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第二层商业用房公摊系数在10%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公摊系数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三)征收公有房屋,对公有房屋产权单位进行补偿安置,承租人由产权单位自行安置。(四)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批准建设文件记载用途为住宅房屋或者其他非住宅房屋,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变用途,在该房屋内进行生产经营的,根据其区位和经营情况
10、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 .临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支路的临街平街层第一自然间合法房屋类。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下达前,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被征收人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证件的房屋,参照类似的临街平街层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98%给予补偿,按非住宅的标准支付搬迁费、提前签约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货币补偿补助费。2 .临城市主干道、主要支路临街平街层第一自然间以外的其它合法房屋类。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下达前,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被征收人能提供与被征收房屋坐落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证件,其用于生产经营部分的房屋认定为住宅,按
11、住宅房屋评估补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产权调换安置住宅房屋。3 .行政、企事业单位将原非住宅按住宅出售给个人,以出售后办理的房屋权属证件载明用途认定安置补偿。(五)未登记建筑根据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认定情况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参照相同类型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造成本结合批准期限内的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六)住宅安置房需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被征收人缴交。但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缴交;安置
12、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缴交;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缴交。(七)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十、产权调换等面积补差优惠住宅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区位、价位对应的范围内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相等部分的差价,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优惠95%o十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及办理要件(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由房屋所有权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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