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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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一、资金总额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预算资金250万元。二、扶持原则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项目库。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
2、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在本县有原料基地或原料供应以本地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扶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就业和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流通企业暂不纳入今年扶持范畴。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审批。三、申报主体条件1、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2、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企业是2020年依法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1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3、申报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大棚房”问题
3、。4、申报企业具有农产品加工资质;加工产品持有注册商标或QS认证或SC认证或农产品备案登记(记录);加工场地相对独立,加工厂房布局合理,厂(场)内整洁、规范,标识、标牌明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符合相关规定;加工设备、设施完好,加工生产运行稳定。5、中小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含市级)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内投资10万元以上;大型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省级)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申报年度内投资50万元以上。四、扶持内容(12类选取其一进行申报)1、投资类补助:申报企业加工场所和本县自建原料基地内直接为产业生产服务而新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新建、
4、改扩建符合相关手续的配套用房、仓库等投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2、奖补类补助:对申报年度内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补助。对申报企业直接为农产品加工产业服务而购置的农业机械和农副产品初精深加工、科研检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要求执行。五、否决事项(一)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取消连续三年项目计划安排。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
5、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3、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二)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取消当年项目计划安排。1、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2、项目建设期内,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六、入库程序(一)自愿申报1、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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