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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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依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使用。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
2、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的标准,并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律师事务所制度的组成部分。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就下列法律服务,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商事案件;(二)代理行政案件;(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代理各类案件的执行;(六)代理仲裁;(七)代理劳动争议;(八)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九)提供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其他文书;(十一)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服务;(十二)其他法律服务。第七条律
3、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第八条律师事务所采取计时方式收费的,可以按照律师职称、职务、是否为合伙人、从业时间等确定律师的收费标准,同时应当明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耗费时间的起止计算方法、委托人确认耗费时间的方式等。第九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包括出庭时间、查阅案卷时间、与委托人(当事人)谈话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调查取证时间、查询类案和规范性文件的时间、律师撰写法律文书的时间、律师参与委托人与相对人的谈判、磋商等的时间等。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
4、耗费的差旅时间也可计入法律服务时间,但差旅时间的收费标准应当区别于工作时间的收费标准并不得高于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第十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难易程度时应当考虑案件(业务)性质、案件(业务)类型、案件(业务)常见与否、案件(业务)法律关系数量、案件(业务)法律关系有无法律明文规定、案件证据数量、涉及金额等因素。第十一条根据委托人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同,可以分别评判其对律师收费的承受能力。如委托人系自然人时,可以其财产状况、从事行业、工作收入、家庭状况、委托人支付律师费的意愿等评判其承受能力。如委托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可以其经营区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收入、行业利润状况
5、等评判其承受能力。第十二条确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时,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充分考虑不同业务的风险和责任。第十三条确定律师收费标准时,可以依据服务律师的社会信誉、工作时间长短、律师职务、职称等确定不同的收费金额。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可以单独或综合采用计件、计时、按年度、按阶段、按标的金额大小等方式确定收费金额。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办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时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办理案件,收取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或以风险代理告知书形式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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