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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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10日厦门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
2、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机制,确保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与现行工业用地供应、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施工建设、权证核发等有效衔接,提高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改革措施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原则,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形成“7+X”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区域统一评估,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工
3、业用地项目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土地竞得人实现“交地即交证”的改革目标。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符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三、工作内容(一)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1 .区域统一评估。“标准地”出让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文物影响评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评估评价事
4、项,并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融合共享。结合区域评估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工业类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水利局、文旅局)2 .项目评估普查。“标准地”出让前,项目发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相关评估普查,生成“用地使用清单”。尚未开展区域评估或地块尚需开展前述评估事项的,按照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评估要素开展评估。“用地使用清单”作为土地出让方案附件,土地出让时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供给土地竞得人。“用地使用清单”作为建设单位后续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依据,相关部门在项目后续审批管理过程中,原
5、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确有必要增加的,应提供相关依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气象局、水利局、文旅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3 .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标准地”出让前,根据招商意愿和需求,项目发起单位可开展出让前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工作,勘察成果纳入土地出让文件并对外公ZjsO(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构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工业用地“标准地”按照“7+X”要求确定控制性指标。其中:“7”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主干指标;“X”即单位能耗、科研投入、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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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印发 推行 工业用地 标准 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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