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2、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公开招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额内,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
3、进行。第七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属地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审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第八条公开招聘经费一般由招聘单位承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组织的公开招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招聘范围及程序第九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第十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五)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及自治区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第十一条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计划);(二)发布招聘公告;(三)报名及资格审核;(四)考试、考核;(五)体检、考察;(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二条公开招聘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研究处理招聘工作重大事项和具体事宜。第三章公告发布、条件设置及资
5、格审核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通过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业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在公共招聘网、融媒体客户端、微信等平台或新媒体发布。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发布日期距报名开始日期一般不少于7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日。第十五条招聘单位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招聘范围、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第十六条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报名期间,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确需更改资格条件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新
6、备案后发布补充公告。第十八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部门或单位应当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应聘者。第十九条公开招聘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县乡基层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第二十一条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
7、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第二十二条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第四章考试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开招聘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方式。考试应当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统一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分别由区直主管部门和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自主公开招聘结合实际应采取笔试加面试、专业能力考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组织实施
8、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精准有效的考试方式。第二十六条笔试突出精准、有效、高质量测评,根据行业和招聘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第二十七条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第二十八条拟参加面试人员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其门户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面试试题命制应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联,确保测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主要测试与岗位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 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 宁夏回族 自治区 事业单位 公开 招聘 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23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