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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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行业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突出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使用效果、提高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市局(公司)各科室、部门、中心及各县局(营销部)。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为:物流中心使用的定制PDA、客户经理使用的平板电脑。第二章领用第四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由市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发放,各部门、中心、县局(营销部)要严格按照“谁领用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谁保养”的原则,进行设备的领用、使用及保养。第五条设备领用。一、在市局信息中心或者物流中心办理领用手续。二、填写固定资产使
2、用部门领用单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设备。三、手持智能终端设备领用人在领用时要对设备基础信息进行核实。重点检查设备型号、配置信息、产品序列号等信息是否与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供的信息一致。第三章使用第六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一经领用,即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使用过程中,未经市局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责任人。第七条严禁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或挪作它用;要定时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备份。第八条严禁利用平板电脑所用的资费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业务;因欠费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使用人要自己补交欠费。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进行使用,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第十条如因
3、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手持智能终端闲置不用,应立即上交市局,因变更使用人的要向市局信息中心、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备案信息。第十一条关于维修一、手持智能终端设备出现软件故障时,可由各部门、县级营销部自行进行处理,信息中心主要提供技术支持;二、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若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责任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因自然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可向市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维修;三、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换零部件。第四章保养第十二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保养需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十三条要做好手持智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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