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招收工作、考核、师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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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doc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实施细则.doc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doc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doc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住培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培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本专业科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组成。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的住培基地。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
2、条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结合现有培训基地的区域分布、培训能力,遴选并向国家推荐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培基地申报、初审,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辖区内培训基地监督管理。第六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医院党委实施对住培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基地住培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培训基地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医院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落实住培的各项工作任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一)全
3、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文件精神,将住培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独立设置教育培训职能管理部门,配足配齐住培专职管理人员,组建管理人员队伍。(三)负责遴选住培师资,建立师资管理档案,对师资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四)负责做好本基地招收、日常培训管理、师资管理、过程考核等工作。(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质量关键要素监测与分析应用,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师资带教能力和管理人员水平。(七)落实培训对象有关待遇,配足住培所需的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八)负责牵头实施年度考
4、核,并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结业考核。(九)建立对专业基地和协同、联合培训单位的全方位多维度的院级督导评估与反馈机制和对住院医师有效的沟通机制。(十)严格培训标准、培训考核,加强医疗安全教育、监督和培训指导,创新培训方法,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十一)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专业基地设置本专业基地主任、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学小组,轮转科室设置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带教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并有效发挥作用。专业基地的主要职责是:(一)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实行科主任负责制,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二)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
5、的具体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专业培训对象的指导带教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本专业基地住培管理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四)负责本专业基地住培师资遴选、师资培训、考核及动态管理。(五)指导轮转科室组织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六)负责建立本专业基地培训对象管理档案,整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七)完成培训基地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基地认定第八条基地认定按照单位申报、资料审查、实地评审、向国家推荐、结果公示的步骤进行。第九条培训基地以医院为单位统一申报,应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总则和相应专业基地细则规定的要求:(一)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符合条件的
6、三级专科医院。(二)培训基地应有3年及以上的临床教学组织实施经验。(三)培训基地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卫生事件。(四)培训基地为综合医院的,应承担全科医生的培训任务,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并有效运行。(五)培训基地拟申请专业基地的相关科室缺如,或诊疗疾病范围不能充分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相应专业基地细则条件,但为满足本地需要、确需承担相应培训工作的培训基地,可联合能补足该专业基地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其他专科医院等作为协同单位。每个培训基地的协同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需协同的专业基地总数不超过3个,协同培训时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
7、六)协同、联合培训工作不得异地开展,仅限于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注册地在同一地级市的地域。第十条申报单位按要求逐级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上报材料。第H一条省卫生健康委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按优先顺序进行公示,并向国家推荐,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各地遴选推荐的培训基地予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予以公布。第四章基地建设第十二条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须将住培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基地条件建设和培训所需其他支出。采取政府投入、医院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基地建设。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8、训基地标准完善临床和辅助科室设置,配置相应的诊疗设施和设备,建立临床技能模拟训练室。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置教学门诊、教学病床等。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独立设置教育培训职能管理部门,配足配齐住培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基地住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培训基地在满足职能管理部门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在培人数(含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的比例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500名以上的视情况增配专职人员。专业基地应设置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岗位;每个专业基地应建立教学小组。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级住培制度政策,结合基地实
9、际情况,制定系统的住院医师管理制度、招收制度、轮转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院级督导制度等。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建立数量充足,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住培师资队伍,每名指导医师同时带教住院医师(含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专业基地认定标准实施。第十七条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将住培招收任务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作为专业基地考核重要指标,并纳入医院总体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指导医师教学绩效考核机制,与其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建立培训教学与医疗科研等效的评价机制。第十八条培训基地应建立和完善对全科的保障与激励机制。加大对全科的投
10、入,保证全科医、教、研工作持续有效运行。在医院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务人员收入应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及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工作。第十九条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省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省卫生健康委采取信息化管理、专家现场评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培训基地的基地建设、培训招收、过程管理、培训效果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对达不到培训基地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基地及培训基地,视以下情况予以停招或取消处理:(一)在培住院医师
11、总人数连续3年达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各专业基地细则规定最低要求的,予以停招。(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停招。(三)在国家级和省级评估中被黄牌警告或受到通报的专业基地,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四)在国家级和省级评估中被黄牌警告或受到通报的培训基地,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基地或专业基地,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一)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二)未按照相应条件招收学员,导致学员无法注册和参加
12、结业考核。(三)编造虚假培训记录、出具虚假过程考核成绩。(四)违反其他培训要求和规定,对培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培训基地应每年年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上报培训工作总结。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所指培训基地不包括中医类别基地。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管理,规范招收工作,保证招收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河南省住培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
13、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住培招收对象包括住培基地本单位住院医师、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住培招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全省范围内招收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委托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培中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培训基地落实招收主体责任,负责本基地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招收工作的有关政策、年度招收计划;落实省域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各地各培训基地的招收实
14、施工作。第六条省住培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培训资源,推动各培训基地、各专业均衡发展;指导落实各省辖市域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第七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河南省住培招收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辖区内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收计划和河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辖区内人员应培尽培。第八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住培招收工作;制定本基地招收简章,并在招收简章中明确“两个同等对待”
15、政策和住院医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本基地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基本条件;为其在培训期间正常开展临床工作开放适当权限;为住院医师提供宿舍或住宿补贴。第三章计划招收第九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招收计划,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毕业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全省年度招收计划,招收名额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脱贫地区倾斜。第十条各培训基地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全省培训需求和基地培训容量的基础上,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招收需求计划,经国家核定后确定
16、本省招收计划。第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医教协同,做好住培招收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第四章报名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招收计划,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申请参加住培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三)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四)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第十四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17、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第十五条培训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培训基地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第五章考核与调剂第十六条培训基地按照全省住培招收安排部署,组织本基地住培招收考核工作。培训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采取笔试、技能操作及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年限和内容。第十七条住培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但未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18、证书的人员,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时间及内容,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年。提出申请缩短实际培训年限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应提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轮转实践活动的记录,并经培训基地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第十八条培训基地要按时完成培训招收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招收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可指导培训基地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第十九条国家农村免费医学定向生按照有关定向生政策要求,毕业后统一参加住培,其报名及调剂事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
19、第六章公示与录取第二十条培训基地根据培训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在培训基地官网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第二十二条招收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将招收的培训学员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本年度新招收学员信息报送至国家平台,作为培训对象财政补助发放的依据。招收信息报送国家平台后,不得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信息未报送国家平台者,不得参加培训结业考核。培训基地做好培训招
20、收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第二十三条新招收培训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约定相关待遇、培训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后,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期限为培训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
21、十六条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进行全省通报。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录取资格;签订培训协议后无故擅自中途退出培训或因培训过程中严重违纪被勒令退赔的培训对象,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所指招收对象不包括中医类别专业人员。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考核管理,确保住培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住培考核包括过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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