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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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2023年版)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5日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规程(2023年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合地方人才计划的工作要求,优化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流程,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煲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
2、知(珠人社规(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规程。一、评价方式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坚持服务“产业第一”,以品德、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通过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评选产生。二、企业自评程序及方法(一)印发通知。根据中共珠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年度申报指南,报市委人才(二)自评单位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以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为准)推荐的方式进行。1 .分配自评名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总体情况,将年度自评名额分配至各区。2 .各区推荐。各区综合考虑
3、用人单位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科技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结合年度自评名额,提出拟授权自评的用人主体、自评对象范围及名额,详细说明分配依据,经区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自评资格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推荐情况并对用人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将拟授权自评的用人单位、自评对象范围和名额,以及分配依据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通知自评单位。(四)组织自评。自评单位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进行自评,差额产生拟推荐人选,并附组织自评相关材料报所在区人才工作部门。(五)资格审查
4、。各区对拟推荐人选资格条件、企业申报信息及企业自评程序进行审查,加具审查意见并经区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对自评单位评价活动进行事中事后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六)公示和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自评单位公示拟入选人员(公示期为3天)。同时,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安全信用审查。(七)确定人选。1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高层次人才入选的,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2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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