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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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培育壮大建筑重点企业。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建筑重点企业在升级增项、资金筹措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年组织龙头、骨干等建筑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评选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每年组织建筑业特殊贡献和优秀建筑企业评选,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市住建局通报表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2、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银保监分局)(二)招引外地企业在本市落户。支持各县(市、区)招引外地高等级资质建筑企业。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资质等级高的民营建筑企业在九江注册或成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市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不迁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O万元;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不迁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迁入地政府应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3、商务局、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三)升级增项和金融支持。对我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批局、
4、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四)支持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社会投资方将市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我市非关联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对市外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市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市建筑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市外建筑企业奖励。为企业办理相关外出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协
5、助企业解决在施工所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400万元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着有利于本地建筑业发展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直接发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五)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市外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市非关联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
6、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奖励。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本市国有资金控股的集团公司合作,积极参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六)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市内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直接申请核定市级审批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含的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市内重点企业申报市级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办
7、理资质证书时,同步办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认。(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七)优化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一是施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国家、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我市政府及本市国有控股的公司投资规模达到1亿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设计方案
8、、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通过量化评分择优选取工程总承包企业。二是试行“评定分离”。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各地应积极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我市政府及本市国有控股的公司投资规模达到1亿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采取“评定分离”模式。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评审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推荐三家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按定标规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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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促进 九江市 建筑业 质量 发展 若干 措施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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