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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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市开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台州市委、临海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柔性执法体系构建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建设,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总体方案关于在台州市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重要意义实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是建立轻微违法行为
2、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市场主体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运用弹性灵活的柔性执法手段,更能满足和贴近行政相对人的现实需求,将有效避免和减少执法队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行政执法阻力,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实施“柔性执法”的具体措施“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以下措施:(一)首违不罚制度首违不罚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
3、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1.适用条件(1)危害后果轻微;(2)违法行为一年内在台州市范围被首次查获,且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3)当事人能够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改正;(4)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适用“首违不罚”清单所列行政执法事项范围。2.实施程序(1)严格适用程序。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属于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2)核查适用
4、结果。对已经适用“首违不罚”而当事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整改说明等证明材料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查,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3.相关要求(1)执法痕迹化管理实施“首违不罚”应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各持一份。核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将适用“首违不罚”的有关情况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2)教育机制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广“轻微违法学习室”、线上学习平台等多样化宣教模式
5、,实施“以学代罚”“换位体验”,当事人何时何地都能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考试,接受普法教育,有效化解执法矛盾冲突和对立情绪。(二)公益减罚制度公益减罚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制度。1.适用条件(1)违法行为人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2)不适用“首违不罚”制度,但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危害后果;(3)违法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公益服务,且身体状况足以适应公益服务岗位要求;(
6、4)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适用“公益减罚”制度所列行政处罚事项范围。2.不适用情形(1)被查处行为存在群众重复投诉、举报或信访情形的;(2)案发时间、地点属于严管期(区)或禁止期(区)的;(3)当事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3 .实施程序(1)规范适用告知。对可以适用“公益减罚”制度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一并书面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公益服务的权利。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告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以自愿为原则,书面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申请,参加相应的公益服务。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受理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申请。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违法行
7、为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参加公益服务,明确告知公益服务的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等。(2)严格罚款折抵。公益服务可视情分次进行,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1小时折抵罚款50元。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公益服务折抵罚款有关事项告知书规定的时长内完成公益服务,完成时长、服务情况,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记录、鉴定。(3)规范处罚决定。根据违法行为人履行公益服务完成情况,在履行公益服务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的决定。折抵罚款所减免的罚款数额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违法行为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公益服务的,应
8、当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已完成部分公益服务,不能折抵罚款。4 .相关要求(1)合理设置公益服务岗位。根据轻微违法行为的特点,相应设置公益服务岗位,与社区(村居)公益服务岗位、义工公益服务岗位、“先锋台”公益服务岗位等开展合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公益服务受到普法教育,知错改错。公益服务岗位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公益服务应以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公益服务的时间、地点。(2)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公益服务折抵罚款适用情况、社会反响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公益减罚”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三)轻微速罚制度轻微速罚制度,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
9、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处罚办理的制度。1.适用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明确的法定依据;(2)当事人承认自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行政机关调查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没有异议;(3)未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4)当事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2 .不适用情形(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可能经过听证程序的;(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舆论关注的;(5)其他不
10、宜快速办理的情形。3 .实施程序(1)规范适用告知。快速办理轻微违法案件前,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两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2)适当简化取证规程和取证标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取证规程。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音像记录、电子数据、勘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违法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人员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
11、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3)适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违法案件,可以由法制员和办案中队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4)适当简化告知和送达程序。办案人员应当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电子送达的便捷程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案卷材料。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5)转程序办理。原则上应当在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办案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后续案件办理的证据使用。三、工作
12、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柔性执法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二)落实工作责任。柔性执法制度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倒排任务,责任到人,促进执法有提升、改革见成效。(三)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适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
13、罚是否存在不用、滥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睡眠化”、“灰色化”。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适用情况、社会反响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估,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四)营造宣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柔性执法制度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认识,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适用柔性执法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借助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充分展示工作取得的成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附件:L适用首违不罚执法事项清单(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2 .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流程图3 .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4 .适用公益减罚执
14、法事项清单(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5 .公益减罚流程图6 .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7 .公益服务折抵罚款有关事项告知书8 .公益服务完成情况确认单适用首违不罚执法事项清单(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序号事项名称法律依据1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Iooo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
15、、危及安全的物品。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城反本第第一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H一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16、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4随地吐痰、便溺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5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6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
17、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7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8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
18、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清理窖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9作业单位对清理窖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理,并未清洗作业场地,随意堆放的处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清理窖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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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 开展 首违不罚 公益 轻微 柔性 执法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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