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修订版).docx
《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修订版).docx(4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合同编号: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修订版)甲方(购电方):*用户乙方(售电方):*发电企业丙方(输配电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监制年月日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参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甲方,购电方)、发电企业(乙方、售电方)和电网企业(丙方、输配电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交易合同。为提高工作效率,三方可以签署承诺书,承诺接受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的交易结果,承诺遵守本合同明确的三方权利义务,不再另行签署三方合同。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品种可不签订书面合同,相关条款参照本合同执行,交易主体、交易的电量、电
2、价等数据,均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为准。电网企业作为购电方代理用户购电交易可参照本合同执行,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合同仅包含与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有关的购售电及输配电相关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由甲方和丙方所属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乙方和丙方(含下属电网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明确。若乙方调度关系不在浙江省内(外来电),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执行。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3、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加强对中长期交易及本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第1章定义和解释4第2章三方陈述6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6第4章交易电力电量11第5章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12第6章电能计量13第7章电量电费结算和支付14第8章合同变更和转让16第9章合同违约和解除17第10章不可抗力19第11章争议的解决20第12章适用法律20第13章合同生效21第14章其他21附件一: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批发市场用户相关信息附件二:2023年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信息表(峰谷分时电价用户/代理峰谷分时电价用户的售电公司)附件三:2023年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信息表(一口
4、价用户/代理一口价用户的售电公司)附件四:参与2023年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承诺书(电网企业)附件五:参与2023年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承诺书(发电企业)附件六:参与2023年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承诺书(批发市场用户)附件七:参与2023年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承诺书(售电公司)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本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1)购电方(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O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售电公司,已在电
5、力交易机构注册,接受电力用户委托开展购电。(本条款适用于售电公司)。甲方在拥有并经营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千瓦(kW)或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用户户号为:(详见附件一)。甲方按规定执行(口一口价/峰谷分时电价/口部分计量点执行一口价,部分计量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本条款适用于电力用户)。甲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电子邮件:手 机:邮 编:联系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2)售电方(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编号:企业所在地为,
6、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机代理人:O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一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台,分别为兆瓦(MW)台(年投产)、兆瓦(MW)台(年投产)、兆瓦(MW)台(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电子邮件:手 机:邮 编:联系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3)输配电方(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网经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
7、表人/授权代理人:O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件:电话:手机:传真:邮编: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拟通过丙方完成电力中长期交易,三方根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13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中部分费用预测及清算相关事宜的函(浙发改价格函2023)301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章定义和解释1
8、. 1定义1.1.1 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成交并经丙方安全校核后,形成的在本合同期限内的累计交易电量。1.1.2 交易电价:根据交易规则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1.1.3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指丙方输送甲乙双方过网交易电量产生的相关费用。辅助服务费:指因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
9、等形式聚合)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1.L5计量点:指经交易各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市场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 1.6一口价用户:执行电度电价的用户。1.7.7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致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7.8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 1.9电力交易机构:指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10.10 电力调度机构
10、:指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及下属各级调度机构。1.10.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海啸、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灾害天气、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解释1.2.1 本合同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
11、本合同所指的电价都为含税电价口径,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2章三方陈述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各方陈述如下: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已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
12、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合同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为批发用户,适用于以下第3.1条、第3.2条。1.1.2 1甲方的权利包括:1.1.3 1.1按照交易规则自愿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并按照交易结果购买、使用发电企业提供的电能。3.1.2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3.1.3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依据供用电合同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
13、.1.4 获得交易其他方与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3.2.2 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2.4 根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以及丙方的电费结算凭证按时支付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电能量费用、输配电费、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含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含抽发损耗、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
14、费、居民农业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损益、代理特殊用户增收费用等)、国家规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3.2.5 向交易其他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3.2.6 按照国家规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3.2.7 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情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3.2.8 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3.2.9 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3.2 .10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甲方为售电公司,
15、适用于以下第3.3条、第3.4条。3.3 甲方的权利包括:3.3.1 按照交易规则自愿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并按照交易结果购买乙方提供的电能。3.3.2 根据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代理协议,以及通过交易平台建立的绑定关系,丙方按规定负责结算支付电费。3.3.3 获得其他交易方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具体交易相关的关口计量数据。3.3.4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3.3.5 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4 甲方的义务包括:3.4. 1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电力用户信息。3.4.2 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3.4.3 向其他
16、交易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3.4.4 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其所服务零售用户的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其他生产信息。3.4.5 按照国家规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3.4.6 遵守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提供优质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获取合理收益并承担偏差考核相应责任。3.4.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3.4.8 按交易规则或相关规定提供履约保函。3.4.9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和
17、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3.4 .10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3.4.11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5 乙方权利包括:3.5.1 根据已与丙方及其所属供电企业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企业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3.5.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3.5.3 与丙方及其所属供电企业协商制定发电企业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1.1.1 5.4获得其他交易方与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具体交易相关的关口计量数据。1.1.5 根据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
18、收取交易电量电费。1.1.6 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3.6 乙方义务包括:3.6.1 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3.6.2 遵守已与丙方及其所属供电企业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调度关系不在浙江省内的(外来电),应遵守现行有关规定,以及合同、协议等约定。3.6.3 3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可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6.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3.6.5 向其他交易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3.6.6 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19、3.7 丙方的权利包括:3.7.1与其他交易方协商制定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7.2按规定与甲方及其代理零售用户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3.7.3 按规定向甲方或甲方代理的零售用户收取输配电服务费、收取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含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含抽发损耗、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费、居民农业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损益、代理特殊用户增收费用等)、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费用,国家规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3.7.4 获得其他交易方履行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7.5 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不同的甲方与乙方电力中长期交易不能同时
20、完成时,根据交易规则安排输电通道。3.7.6 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8丙方义务包括:3.8.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且有效的供用电合同,遵守已与乙方签订且有效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3.8.2 根据交易机构发布的交易结果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交易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3.8.3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交易结果,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调度、运行有关电力设备。3.8.4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交易各方披露有关电力调度信息。3.8.5 向其他交易方提供与本合同及具体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3.8.6 抄录甲方(如甲方为售电公司时,为其签订协议的零售用户)、乙方计量点电
21、量,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凭证,向交易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3.8.7 按照国家规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3.8.8 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第4章交易电力电量4.1 甲乙双方通过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成交交易电量兆瓦时,交易执行周期为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交易电量根据政府相关规则、规定分时段确定,交易各时段电量详见附件二或附件三。4.2 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在购售输电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保持后续月度尖峰、高峰、低谷总电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本月修改后续月的分月计划。修改后的分月计划需甲乙双方确认后并经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22、形成最终交易结果,作为交易执行和结算依据。现货市场运行时按照现货市场规则(方案)规定执行。4.3 现货市场未运行时,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根据交易结果安排月度计划。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根据安全校核后的市场交易月度电量和其他发电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力中长期合同转为差价合约执行。交割结算节点为:口负荷中心节点/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最小结算时段曲线:按照国家公布的典型曲线形成/口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并按规定提交交易机构。第5章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5.1 交易电价由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5.2 交易电价为甲方与乙方的批发侧合同电量的结算价格,含环保和超低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电力 中长期 交易 配电 服务 合同 示范 文本 2023 修订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27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