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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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Q第三条*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落
2、实;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保证。第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日常工作。第五条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议建议权。1 .审议建议权的范围:(I)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3、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2)听取和审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1) *提出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审议议案的目标、措施、据的意向,工会有目的地征求职工意见,收集信息。(2)行政起草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时,工会向行政反馈信息,并直接参与决策方案的制定。(3)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起草后,召开联席会进行讨论,将讨论后形成的草案提前发给职工代表,让代表有充分时间理解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职工代
4、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题预审,综合代表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依据,反馈给行政领导。(4)行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最后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二)审议通过权。1.审议通过权的范围:(1)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2)审议通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职工奖惩办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3)审议通过企业的薪酬制度。(4)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中职工安置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5)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或者企业与
5、工会协商确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2.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1)行政在拟订方案之前,应向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与行政方面交换意见,积极参与并协助行政方面拟好草案。(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草案发给职工代表,由*工会或代表团长组织职工代表认真讨论,提出意见。(3)由*工会组织召开代表团长、工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后,转交行政有关部门。(4)行政有关部门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并就草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大会做出说明。(5)代表团长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后,主席团汇集
6、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然后向行政有关部门反馈,行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审议,进行表决。如被否决,不得公布实施。(6)如果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被否决,行政可对原方案作进一步修改,然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议,或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计划,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同意后,才能实施。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授权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但必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请会议确认。(三)民主评议权。1.评议权的范围:(1)厂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2)职工
7、代表。(3)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2.行使民主评议权的程序:(1)成立由支部、行政、纪检、工会等各方面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组,制订评议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2)被评议领导干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其他被评议人员作述职报告。(3)以代表团为单位,对评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4)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5)汇总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和职工代表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意见。(6)向被评议对象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情况。(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对民主评议测评中称职率低于60%的领导干部
8、和相关人员,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撤免建议。(8)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应考虑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及时将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向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反馈。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每年至少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一次,评议工作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牵头,政工科、综合管理科等等部门配合。工会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要及时存(归)档,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以保证评议工作的连续性。(四)民主监督权。1 .民主监督权的范围是: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企务公开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情况;
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它事项。2 .民主监督权的程序是:(1)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质询工作,督察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落实情况。(2)根据督察情况撰写巡视、质询工作总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五)民主选举权。民主选举权的范围: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第三章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职工代表和各组织机构必须每三年
10、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并根据一定的程序予以撤换和补选。(二)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内一律平等。职工代表大会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都由职工代表大会处理。(三)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时,必须由职工代表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听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无权修改。(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的事项,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者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六)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个组织机构,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大会监督。第九条*每
11、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第十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有权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
12、会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熟悉相关业务的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十二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一切待遇。其主要工作是:(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机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予以确认。(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
13、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行政应给予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履职津贴。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并把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分别召开,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第十六条工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职责:(一)宣传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二)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日程
14、建议,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草案。(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五)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质询、调查研究等活动。(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的培训、述职和评议工作。(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八)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第四章职工代表第十七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的条件如下:(一)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二)热爱学习,能够掌握政治、科学、文
15、化、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三)积极参加企业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关系,主人翁意识强,关心集体。(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积极向职工群众宣传和带头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结构比例。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6%30%O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领导干部不超过20%o青年
16、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九条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一)职工代表是否具备当选的资格和条件。(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选举时是否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是否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票。(三)职工代表构成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第二十条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按照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联合组成代表团,由本团民主选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负责组织本团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任期、补选和撤免。(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本选区内部调动,代表资
17、格仍然有效,可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调入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出本选区或退休、离岗休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按照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相同。(三)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需要被撤免或终止的情形包括:1 .退休、辞职、内退等原因离开本选区的,或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达60%的。2 .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 .因病假、待岗、脱产学习等原因满6个月以上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4 .严重失职失去选区内职工信任的。5 .因工作变动调离原选区的
18、。6 .本人辞去职工代表的。撤免职工代表的程序:1 .原选举单位职工提出撤免的要求并说明原因。2 .由工会及时调查核实。3 .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被撤免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4 .经选举单位讨论,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作出撤免职工代表的决定。5 .原选举单位将撤免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宣布并备案。6 .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替补被撤免职工代表的缺额。(四)工会要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各代表团要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会前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职工代表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享有
19、如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六)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可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
20、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和监督。(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自任职后,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任期的,经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后,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任期届满,但任职期间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内退年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按照下列原则产生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部分未当选职工代表的职能科室领导和有关负责人
21、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职工和家属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第五章程序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有:(一)确定中心议题。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创新、重要规章制度、企务公开、工资奖金分配以及职工福利等事项来确定。(二)做好会务、资料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1.制定筹备工作方案,起草下发筹备工作通知。成立由党政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若干工作组,按照其工作职责,分解任务、确定完成时间,做好会议的准备
22、工作。2 .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议题准备工作报告及其它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部分重大方案可先拿出草案提前送交职工代表讨论,征求意见,修订后再向大会提交正式议案。所有议案、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七天发至各代表团。3 .根据准备工作的进度,经党政工领导磋商,确定会议日期,向上一级工会提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报告,待上级工会批准后,发布会议信息,以文件的形式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职工代表4 .党政工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中心议题,引导职工群众关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三)选举职工代表。1 .职工代表以车间、科室为选区。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名额由职工选举产生。选举会议应
23、当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2 .技术人员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和工人代表的选举,应通过竞选的方式进行。3 .厂领导分配到各单位参加直接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4 .职工代表在基层单位选举产生后,经基层单位审核,报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为有效。(四)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1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代表广大职工群众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创新、工资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职工教育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重要形式。2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提案内容及来源,实施依据范围,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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