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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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阿尔特证券代码:300825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八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49,230,45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2、超过150,918.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超级智算中心及面向汽车研发领域应用的新一代AI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2)天津阿尔特智能创新中心双建项目;G)新能源动力总成新生产基地建造项目;(4)阿尔特智数科技研发项目。(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一、公司所处阶段及融资规划(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
3、服务业(M74)。公司服务于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整车设计开发方案,是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整车设计开发方案,核心技术优势突出,业务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是一家成长速度较快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全员在经营管理层的带领下,全面而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营业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紧紧抓住产业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在相关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源,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公司始终坚持以服务客户为立足点,强化客户沟通,同时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公司营销
4、力量在海内外的布局,稳固现有市场份额,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加强整车设计开发能力,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能力。随着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等趋势的发展,公司需紧跟行业发展前沿,在现有设计能力基础上,对车联网、智能驾驶、动力总成、电子电器架构等领域进行深入开发和技术储备,保持和提升公司现有的技术能力和市场地位,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以整车设计业务为依托,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设计经验,从深度和广度上深入挖掘与客户的合作点,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服务。多年来,公司持续努力向汽车设计下游产业进行扩展,通过自研、外部合作等方式不断积累人才和技术储备及实践经验,已在部
5、分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实现突破,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力下游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领域,通过进入整车厂零部件供应体系,深度服务并绑定客户,提高客户黏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汽车设计行业的领先地位。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阶段。(二)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918.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超级智算中心及面向汽车研发领域应用的新一代Al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58,000.004,081.9153,918.092天津阿尔特智能创新中心双建项目2
6、0,024.99-20,000.003新能源动力总成新生产基地建造项目52,000.00-27,000.004阿尔特智数科技研发项目50,075.62-50,000.00总计180400.614,081.91150,918.09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二、本次发行方案论证(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本次发行股票融资的必要性(I)落地AI技术革新
7、业务发展,构建基于AI技术的全新创新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下,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汽车设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建设超级智算中心并训练Al大模型,一方面可以应用Al新技术革新现有业务,另一方面可以构建基于Al技术的全新创新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Al技术在汽车造型设计、工程设计、仿真建模分析测试、性能开发、试验等各业务环节的落地,能够革新现有各业务环节,大幅提升公司业务效率。例如在造型设计环节,Al技术可以协助分析社交媒体数据,获取用户偏好和需求,预测流行造型因素、特征属性等,使造型方案决策更科学,有效优化造型设计过程;在工程设计环节,Al技术可以协助完成简单但大量的工
8、程图纸绘制工作,使得公司工程师能够专注于更高价值的工程设计工作,革新公司工程设计能力;在仿真分析等环节,Al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及算力则能够极大程度模拟现实环境,以更低成本更短时间完成大量模拟测试,革新汽车设计仿真工作。同时,基于Al可以构建全新创新体系,形成公司的智慧大脑。训练后的Al大模型应用创新能力将成为公司持续创新发展的核心能力,形成认知自动化+业务驱动创新+研学用高效协同的新创新体系。在未来,公司Al技术还可应用于更多领域,如多物理场仿真试验、能量管理平台、软件代码生成、用户研究画像生产、痛爽点分析、车队管理等,随着公司数字化和Al平台化发展的进程,将与更多学科进行直接耦合发展,进而形成
9、基于数据和大模型的新业务模式。(2)有利于加强公司研发创新,抓紧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在芯片和软件的驱动下,汽车产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而巨大变革的时间窗口也正是产生新操作系统格局的历史机遇,因为新的应用、硬件体系等,都需要新的方法来解决海量的应用开发问题。根据市场研究机构Tractica预测,到2025年全球汽车人工智能硬件、软件和服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5亿美兀O与此同时,随着车企向E/E架构转型发展,行业走向多域融合的新阶段,基于SOA架构的域控制器逐步量产落地,也导致庞大的软件开发规模前所未有,面临技术复杂度、开发模式、开发周期等多维度挑战。实现软件的迁移、复用、迭代,提升创新速度,降低开
10、发成本,提炼更灵活敏捷的创新开发方法学,成为行业亟须解决的课题。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通过标准化的AUTOSAR.SOA软件,以及通用基础的中间件来搭配未来的功能应用演化,做到既能从硬件上隔离,还能从应用上隔离,使过去开发的上层内容无缝迁移到新的硬件平台、软件架构和应用上来,不断更新升级产品相关技术,提高公司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3)布局先进产线,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增长的需要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不断拓展,公司的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务收入规模和占比将逐步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公司现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线只能做总分成,产线兼容性不足,未
11、来随着客户已量产车型的销量提升以及更多搭载公司现有及新产品的车型陆续上市,公司核心零部件制造业务将进入加速爬坡期,公司亟待提升驱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从而满足业务不断增长的需要。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宁波建设自有生产基地,并充分考虑兼容性,根据定制性需求合理布局产线,同时引进国内外成熟、先进的生产设备,利用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优势,大幅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快速发展,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进一步
12、优化,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增强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支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便于更好地应对未来市场竞争。2、证券品种选择分析公司在综合考虑前述资金需求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关于证券品种的要求后,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1、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下同)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
13、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2、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
14、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3、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案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
15、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l=PO-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l=PO/(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l=(PO-D)/(1N)其中,PO为调整
16、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l。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可行性如下:1、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公司注重股东现金回报,将遵守相关分红承诺,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2、募投项目科
17、学合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经过公司科学严格的论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3、未来投资收益可期公司上市后,秉承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公司未来盈利前景良好,对于特定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具备发行可行性。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
18、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19、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的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20、)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的上市流通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5、本次发行符合V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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