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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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2870证券简称:香山股份公SENSSUN否Ill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SenssunWeighingApparatusGroupLtd.(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八月目录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2(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2(三)实施本次发行的必要性3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3(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3(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3(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及其适当性4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2、序的合理性4(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4(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6(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6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7(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7(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9(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特别规定.14(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19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20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20七、结论27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3、称“香山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4、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且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发展,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长期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的局限性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主要借助于银行贷款,则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产生一定影响,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3、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债双性,可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兼具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5、的特性,可以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可转债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在适当提高负债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具有必要性。(三)实施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可转换
6、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7、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及其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8、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如下:1、票面利率的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
9、作相应调整。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10、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l=PO(l+n);增发新股或配股:Pl=(PO+Ak)(l+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l=(POAk)(l+n+k);派送现金股利:Pl=PO-D5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l=(P0-D+Ak)(lnk)。其中:Pl为调整后转股价;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
11、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12、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
13、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
14、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公司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15、。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7,211.79万元、5,009.61万元、8,625.74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949.05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
16、”的规定。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4、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座舱部件、新能源充配电系统和衡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业
17、务分布全球,与主要客户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奥迪、大众、蔚来、理想等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均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通用优秀供应商质量奖、戴姆勒杰出供应商奖、大众优秀质量奖等奖项。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总体平稳,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5、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18、仍处于继续状态;U)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公司符
19、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7,211.79万元、5,009.61万元、8,625.74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949.05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20、一年的利息”的规定。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1.94%、70.12%63.02%及61.44%,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82.31万元、42,465.30万元、51,012.25万元及21,667.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支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21、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理解与适用,“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1,957.05万元,以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公司202
2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7,211.79万元、5,009.61万元、8,625.74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23%、6.05%及6.68%,平均值为7.3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百分之六。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23、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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