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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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预算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项目预算的评审活动。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是指县财政局组织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县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价审查的行为。第四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业务由县
2、财政局委托其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产生。第五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发生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第六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坚持依法评审、公平公正、科学节约、高效廉洁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评审。第七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第八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的范围:(一)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县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安排的单项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维护、修缮、
3、运转等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货物及工程项目。涉及EPC、PPP等方式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预算评审,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二)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按规定须由上级部门组织评审的或已评审的项目,不再进行重复评审。第九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的内容:重点审查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选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算、错算、重算的情形;(二)定额选用是否存在高套、错套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计取工程直接费、措施费、管理费等规费及税金;(三)材料价格计取是否合理,服务、货物报价是否明显高于本地市场价格等;(四)预算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
4、情形。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财政投资预算送审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预算送审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纸审查或实施方案审批,且当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第十一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受理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局提交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申请函,同时提交承诺书和送审资料及清单;(二)县财政局自收到评审申请函之日起,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及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及时安排预算评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第十二条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程序:(一)项目预算评审应在以下时限内出具评审初步意见:1.送审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项目,评审
5、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2 .送审造价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项目,评审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3 .送审造价1亿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限在9个工作日内。(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初步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签字确认,向县财政局书面反馈评审初步意见确认书。核对时需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在核对完成时限内补充完毕。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上报县财政局协调处理。(三)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并报县财政局确定是否复核,确需复核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复核机构进行复核。(四)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延长评审时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第十三条复核和确认程序:(一)复核机构应自收到县财政局委托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其中,一般性项目复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重特大(或综合性)项目复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二)项目建设单位与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应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整改,并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形成评审结果。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报县财政局协调处理;(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有关各方确认。(四)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应自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出具评审报告。第十四条县财政局收到评审报告后,
7、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复。第十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投资预算批复文件或处理决定完成整改并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报县财政局协调处理。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制度,管理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二)审定年度财政投资预算评审费用计划;(三)组织、管理和监督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工作;(四)协调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受理评审投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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