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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现改为: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现改为:“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现改为:公司章程修正案篇2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
2、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J现改为: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现改为:“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现改为:全体股签字盖章:公司章程修正案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贸易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原为:“公司住所:”。现修改为:“公司住所:”。二、第四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
3、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钢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年一月B);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贸易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4、册,注册登记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O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
5、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
6、)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
7、符合法律规定。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
8、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
9、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
10、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董事、经理不得
11、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者进行交易。(四)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五)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1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东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13、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14、利润退还公司。(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第二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口起十口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
15、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口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口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口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
16、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口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
17、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理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二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
18、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年月一口公司章程修正案篇5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章第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现改为:二、章程第章第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三、章程第章第一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现改为:四、章程第一章第条原为:“”现改为:O全体股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章程修正案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XX公司于年一月一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
19、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条原为:公司住所:O现修改为:公司住所:。二、第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B);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年一月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钢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B);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年_月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
20、、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X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年一月日公司章程修正案篇7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第条原为:J现修改为:“二、第条原为:。现修改为:“三、第条原为:J现修改为:“O股东盖章或签名:年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8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现改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二、章程第二章
21、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人,分别为、O现改为:公司股东共人,分别为、。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改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签字盖章:年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9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章第四条原为:”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现修改为:”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二、第三章第六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动
22、漫设计、市场策划、企业推广”。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0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第一条原为:“”。现修改为:“”。股东盖章或签名:年月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
23、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口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口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口内,减资、合并、分立为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1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早第一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
24、名称为:公司Q现改为:_公司。二、章程第早第一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三、章程第早第一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人,分别为O现改为:“O四、章程第*迂早第一条原为:现改为:一股东签名:年月日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股东股权事宜,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原为第章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一股东会决议内容。现修改为第一章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二
25、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股东会决议内容。特制定本章程。二、原为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现变更为: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日期: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3市区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市区公司第三条企业地址:区街号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
26、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30万元,先期投入6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
27、,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口期为本企业成立口期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
28、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口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
29、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投资人签字年月日以上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4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提升公司实力,增强经营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股东会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原章程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一O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O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年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业有限公司于2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
30、、第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原为:股东:张三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其中:实物出资0万元。货币出资50万元。现修改为:股东:李四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其中:实物出资0万元。货币出资50万元。(请按实际填写)股东签名:、(请按实际填写)海口秀英实业有限公司(盖章):2年月日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6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首期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于公司成立前到资,其余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现修正如下:公司注册资
31、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并于变更登记前全部缴足。二、原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现修正如下: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_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一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现修正如下: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己全部缴足。四、其他条款不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7会议时间:年月H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内容:变更公司名称参加人员:全体股东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研究并决定,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从_变更为.特此决议。股东签名(盖章):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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