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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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3)14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对全国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的重要服务对象。第二章遴选标准第三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建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库(以下简称培育服务库),进入培育服务库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
3、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第四条采取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2种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培育服务库。(一)直接入库直接入库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 .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 .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二)申报入库申报入库企业须拥有专职研发人员3人及以上、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等)1件及以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属于
4、以下类型之一:1.科技创新型企业,包括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等企业。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范围。3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文化融合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4 .科技型总部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科技特色,拥有1个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达IooO万元(含)以上的企业。5 .其他创新型企
5、业,包括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等。第五条鼓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中关村各分园、标杆孵化器等积极推荐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对主导产业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企业申报入库。第三章入库工作流程第六条直接入库企业通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注册,在线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后完成入库备案。第七条申报入库企业通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注册,在线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 .反映企业上年末专职研发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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