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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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业经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4日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5月24日双鸭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
2、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治、全民参与、奖惩并举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市、县
3、(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中心)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六条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
4、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团结,尊崇英雄烈士,维护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规定:(一)衣着得体整洁,礼貌待人,言行举止文明;(二)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大声喧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音量影响他人;(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四)文明使用公共设施,不得侵占和损毁;(五)文明开展广场舞、健身锻炼、露天演唱、网络直播等活动,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避免影响他人;(六)文明饲养动(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其他应当遵守
5、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第九条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遵守下列规定:(一)维护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整洁,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二)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时注意避开他人;()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遵守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使用规定;(四)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维护公共卫生的规定。第十条在文明交通出行方面,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时,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秩序规定;(二)驾驶机动车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行经人行横道
6、、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防止喷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三)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不向车外抛洒物品;(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排队轮候,有序上下车,不得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乘客让座,不躺卧、不占用他人座位;(五)行人通过马路时不得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六)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和绿化带、不跨越隔离栏等设施;(七)在规定区域内规范有序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他人通行;(八)文明使用和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电动单车等共享交通工具;(九)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员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
7、人通行;(十)其他应遵守的交通出行规定。第十一条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规定:(一)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互相帮助;(二)室内外进行装修装饰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三)维护社区容貌,爱护社区公共绿地,不占用公共空间;(四)不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私接管线;(五)不占用、堵塞他人停车(库)位和消防车通道;(六)不高空抛物,防止搁置物、悬挂物掉落造成损害;(七)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八)其他应当遵守的社区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在维护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树立文明村风,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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