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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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智能建造专家库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选用和评价,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确保我市智能建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建设局(代章)2023年9月11日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选用和评价,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促进我市智能建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
2、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以及智能建造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任、邀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和知识,熟悉智能建造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经厦门市建设局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审核,以独立身份参与智能建造相关活动的人员。第四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受聘参与专班开展的智能建造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标准制订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活动。专家按专业领域分为建筑设计专家、软件科技专家、施工管理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别。第五条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
3、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第六条专班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认定、聘任专家,组建专家库。(二)负责入库专家的培训、考核。(三)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智能建造相关评审、咨询等活动。(四)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等情况适时增补、解聘入库专家。(五)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专家的处理工作。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行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严谨,乐于奉献。(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能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三)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4、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软件信息等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科研机构、高校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五)熟悉智能建造相关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六)自愿以独立身份加入专家库,并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和管理。第八条专家入库方式和程序(一)入库方式专家入库采用公开征集方式。专班通过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列明专家资格要求、专业领域、申请材料
5、等申报事项。(二)入库申请提交材料1 .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需出具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 .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 .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三)资格核实专班受理并汇总专家申请材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四)准予入库经专班审定后,准予入库并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专家名单。第九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次聘任三年,聘期届满后,市建设局根据评审专家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面向社会补充征集专家。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专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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