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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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升青少年运动技能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就吉林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
2、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在学校工作的体育教练员(以下简称学校体育教练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助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岗位设置范围与数量(一)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业余体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高等院校增设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校区、公办普通高中、业余体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名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3、学校、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可根据运动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岗位设置数量。三、岗位职责学校体育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四、任职条件(一)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2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徵口学生成
4、长规律。3 .热爱体育事业,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4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优秀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三年以上专业运动训练经历,且经省级体育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合格。5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严把入口关。(二)任职相应学校体育教练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 .任职高等学校的学校体育教练员,需获得过全国成年单项比赛前八名或全国青年(大学生)单项赛事前三名以上成绩,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2 .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业余体校、中等职业等学校的学校体育教练员,需获得过全国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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