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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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
2、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一)面上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二)重点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
3、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三)重大项目。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以求解决研究生教育全局性问题的教改项目。第五条省教改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教育厅编撰发布当年度项目申报参考指南(以下称“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各单位参照申报指南确定选题。省教育厅可根据需要,定向委托有关单位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在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中设立专项,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建设、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改革研究。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申报省教改项目。鼓励参与研究生指导的校外导师联合申报。第六条申报基本条件(
4、一)项目研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新态势;改革路线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预期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合理。(二)原则上,面上和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承担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每人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三)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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