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基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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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定。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照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
2、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参照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法制
3、机构或者负责审核的法制员负责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进行审查把关。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第六条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新旧规定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发生或者延续到新规定生效后的,适用新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规定生效前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以下情节进行裁量:(一)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恶劣程度;(二)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三)违法行为存续时间的长短;
4、(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生产经营规模、涉案物品的多寡与风险性、涉案品种监管的宽严、涉案金额的大小等;(五)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六)违法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况、是否具有身体或经济特殊情况;(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八)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采取的措施;(九)违法行为次数及频率;(十)其他综合裁量情节。第八条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有可选择的处罚幅度的,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
5、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倍数)。(二)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倍数)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三)一般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幅度,罚款的数额(倍数)一般按照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30%以上70%以下的部分确定。(四)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倍数)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
6、部分。法律、法规、规章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应当根据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单处或者并处;适用从重处罚的,应当予以并处;属于一般情形的,应当予以择重单处;属于从轻情形的,应当予以择轻单处。第十条同一违法行为人的两个以上违法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遵循“分别处罚,一并执行”的原则,适用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两个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从重处罚。第十一条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
7、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虽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
8、政处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虽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9、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虽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的;(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10、;(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四)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五)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前款第四至六项所涉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该行为不再作为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相关实体法对“情节严重”有专门处罚内容和处罚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实体法没有对“情节严重”作出专门处罚规定的,应当按处罚幅度上限实施处罚。虽符合前两款规定情
11、形,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除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所列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处罚。第十九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第二十条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核实。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第二H一条案件审核机构应当对行政处罚裁量部分予以审查。经审查,发现办案机构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有以下情形的,应当退回办案机构补正
12、:(一)未说明理由的;(二)未附相应证据材料,或者所附相应证据材料不足的;(三)建议的处罚种类或幅度适用不当的;(四)其他应当退回办案机构补正的情形。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的,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第二十四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
13、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标准”栏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足”、“不满”、“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18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桂市监规2020)3号)同时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1 .公司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14、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4 .个人独资企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 .合伙企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公平竞争管理9 .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11 .公务员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2 .反垄断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广告监督管理13 .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5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
15、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7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8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1 .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6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7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8
16、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9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0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1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2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3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5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6 .循环经济促进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7 .清洁生产促进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8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五、计量管理39 .计量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0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行政处罚裁量
17、基准41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2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3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4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5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6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7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8 .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标准化管理49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0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七、认证监督管理52 .认证认可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3 .有机产品认
18、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4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6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7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8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9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0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61 .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4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
19、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6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67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8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2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5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6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7 .特殊医学用途
20、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8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9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0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1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3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84 .食盐专营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知识产权保护86 .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7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8 .专利代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9
2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0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1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2 .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3 .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4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5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一、价格监督检查96 .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7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8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9 .电力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0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1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2 .广
22、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3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三、网络经营管理104 .电子商务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5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6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四、其他市场规范管理107 .直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8 .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0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1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2 .拍卖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3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4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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