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docx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四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四章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六章发言和表决第七章公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
3、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第四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
4、可以加开会议;有特殊需要的时候,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
5、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第十条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有关资料应当提前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
6、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的市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
7、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经批准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由主任会议制定。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服务。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
8、会议议程。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第二十一条议案由提出议案的单位或者人员(以下简称提案人)负责草拟。主任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草拟。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该提案人负责草拟,也可以根据提案人的申请由主任会议
9、决定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草拟。第二十二条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提出;属于会议内容的议案也可在会议期间提出。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第二十三条提案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议案的说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联名人推选的代表作说明。第二十四条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3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32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