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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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4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我厅对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17)41号)进行修编。现将修编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
2、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厅反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308o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5月31日附件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以下简称
3、“工程招标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运用网络通信技术,依托贵州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以下简称“评标协调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评标场所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在线评标的活动。第四条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客场,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评标场所为客场。第五条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二)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及以
4、上的施工类项目;(三)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O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五)招标人自愿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受理处理投诉后认为需要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时间预计超过1天的,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工程招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招标项目监督职责分工,不改变工程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关系,由行
5、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全省评标协调系统,统一编码管理评标场地机位,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和推进全省工程招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维护本地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机位。第八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用主场负责制,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现场管理、秩序维护、过程见证、专家行为评价、专家抽取,以及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台账登记等工作,客场做好配合工作、评标秩序维护。主、客场均应安排专职人员值守,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第三章技术保障第九条主场和客场均应配置独立的远程异地评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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