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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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研制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以
2、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切实增强综合素质,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二、基本原则1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 .遵循育人规律。遵循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注重考察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科学反映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3 .力求简
3、洁有效。规范评价程序,简化评价过程,重点记录典型事例,避免面面俱到、机械繁琐和形式化倾向,防止过度评价,减轻师生负担。4 .确保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以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主要评价载体,如实记录、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三、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国情怀、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从理想信念、社会责
4、任和行为习惯三个层面进行评价。理想信念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维护民族团结,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热爱家乡,传承龙江“四大精神”,以及积极参与党团队教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社会责任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以及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表现。行为习惯层面重点考察学生诚实守信、仁爱友善、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和朴素节俭,以及独立自强和互帮互助等方面表现。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
5、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从学习习惯、学业表现和创新精神三个层面进行评价。学习习惯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保持积极学习态度、掌握有效学习方法、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形成自主学习意识和参加小组合作学习等方面表现。学业表现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学科学习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以及参加社团活动和兴趣特长发展等方面表现。创新精神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方面表现。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从健康生活和身心素质两个层面进行评价。健康生活
6、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健康饮食,以及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文明绿色上网等方面表现。身心素质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达标和体育运动特长情况,以及保持阳光健康心态、控制调节自我情绪、应对困难挫折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表现。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从美育活动和感受表达两个层面进行评价。美育活动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学生自主参加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情况。感受表达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审美趣味与艺术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发现美、感受美、
7、欣赏美、表达美能力,特别是在美育活动中表现的兴趣特长和取得的成果。5 .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与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情况。重点从劳动品质和综合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评价。劳动品质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以及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方面表现。综合实践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参加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活动情况。特别是在参加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公益活动,以及参加军训等国防教育和学工学农等方面表现。四、评价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业标准明确指导性指标,供各市级教
8、育行政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各校按照整体设计、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城乡区别和发展特色,细化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评语评价和赋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语,基于平时观察积累情况在每学期末进行。学生自评是学生对自己在某一个阶段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长进步情况的综合陈述。教师评语是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教师意见,对学生某一阶段内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个性特长培育情况的发展性陈述。赋分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各地各校按照上述五项指标内容,结合实际将评价指标细化为赋分标准,原则上包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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